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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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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790 股票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1-080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于2021年7月28日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5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19,119,144元变更为218,988,644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9,119,144股变更为218,988,644股。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

  2、申报时间:自2021年11月10日起45天内,工作日内(9: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5、邮箱:chentianfu@ytot.cn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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