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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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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1-111
转债代码:113580 转债简称:康隆转债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隆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18日

  ●赎回价格:100.460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1月19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1月19日)起,“康隆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康隆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8日(赎回登记日)仅剩6个交易日,特提醒“康隆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投资者持有的“康隆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者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因目前“康隆转债”的市场价格与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100.460元/张)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11月18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9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康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0.163元/股),根据《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康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康隆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康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康隆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9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康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0.163元/股),已触发“康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1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康隆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460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4月23日至2022年4月22日)票面利率为0.80%;

  计息天数: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11月19日(算头不算尾)共210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 B×i×t/365=100×0.80%×210/365=0.460元(四舍五入);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60=100.460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60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68元(税后)。可转换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60元(含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6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本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康隆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康隆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康隆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1月19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康隆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18日收市前(含当日),“康隆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15.51元/股,转为公司股票。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1月19日)起,“康隆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风险提示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康隆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15.51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康隆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康隆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康隆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会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康隆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5-82872578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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