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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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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1-094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姚县人民政府签署《大姚县涧水塘梁子风电建设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拟投资建设大姚县涧水塘梁子风电场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本着“协作共赢、共同发展、高效创新”的原则,在公平、诚信、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大姚县人民政府于日前签署了《大姚县涧水塘梁子风电建设项目合同书》。

  本次合同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方基本情况

  1、名称:大姚县人民政府

  2、与公司关系: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合作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姚县人民政府

  乙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加强在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开展合作,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以风力发电新能源开发合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企业经营效益提升,促进风力资源开发利用,依法、健康、有序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合作目标。

  (二)合作原则

  本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企业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在绿色能源开发方面,开展新能源开发合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支持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投资经营,政府在土地(林地)征用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主导性支持,企业具体组织实施,利用企业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依法在涧水塘梁子风电项目规划范围内开展风电资源评估、开发利用。

  (三)合作机制

  1、甲方同意乙方投资开发大姚县涧水塘梁子风电项目,由乙方出资开展勘测设计工作,同时独立开展项目筹建、建设和运营管理,并依法取得投资收益。

  2、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设安装等税费由税务部门依法收取。

  3、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根据项目用地功能,甲方协助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供地政策依法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林地,取得土地、林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项目名称

  大姚县涧水塘梁子风电建设项目

  (五)项目实施地点

  大姚县金碧镇

  (六)项目建设(合作)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在大姚县投资建设装机为50MW的风力发电项目,具体场址范围以最终设计规划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为准,最终装机容量以勘测设计数据和设计概算数据为准,同时根据项目核准(备案)报批情况确定。大姚县涧水塘梁子风电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46年10月31日止,期满后继续经营,双方合作可进一步续约,续约合作年限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投资规模

  项目概算投资约35000万元(项目最终投资规模以设计概算数据为准),在具备可行性条件下,乙方争取引入部分外资参与项目开发建设。

  (八)项目建设期限

  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共11个月。

  (九)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同意乙方投资开发大姚县涧水塘梁子风电建设项目;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乙方在项目建设、运营中遵纪守法,依法经营。

  甲方支持乙方对大姚县涧水塘梁子风电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建设,组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甲方协助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手续、林业用地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包括项目立项、工商税务登记、土地、林业、规划等项目的相关手续。

  甲方协助乙方维护正常的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秩序;在乙方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争取省、州、县的相关优惠政策。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负责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工作。

  乙方必须依法依规用地。项目用地包括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地面积根据实际规模确定,按实际占用面积报批。永久性建设占地与临时占地根据国家及省、州、县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予以补偿,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核准审批、电网接入、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项目投资全部资金的筹措,项目开发、建设、运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及时足额兑付土地租赁、征收有关费用,足额缴纳相关税费;定期向甲方报送工程建设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乙方投资的企业享受国家及云南省楚雄州的相关优惠政策,其他优惠条款另行商议,一事一议。优惠政策如遇国家及省、州相关政策调整,以相关文件为准,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依法监督管理,服从能源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搞好周边关系,创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

  乙方要全力推进项目高质量建设和快速发展。在人才、资金安排等方面充分满足项目需求,确保项目按计划工期建设完成。

  乙方对其投资并完成开发的风电发电项目,拥有资产所有权、项目运营权和受益权等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侵犯。

  (十)合同的修改、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确定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甲乙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未积极推进合同约定事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若本合同生效后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换,双方将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共同商讨后修订。

  (十一)违约责任

  1、双方的合作具有排他性。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签订协议区域内的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协议,不再允许其他新增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在双方约定的开发区域内进行此类项目的开发和建设,避免恶性竞争。

  2、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完成开发建设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项目投资开发权,另行选择项目业主进行开发建设。

  3、由于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4、对本协议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就修改、协商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肆份,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大姚县涧水塘梁子风电场项目是继曲靖市通泉风电场、金钟风电场及红河州永宁风电场后,公司再次获得的增量新能源投资开发项目。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及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符合云南省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项目所在区域风资源较好,有利于扩大公司在云南省内的新能源产业布局,对实现公司风电规模发展,促进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做大做强,提升公司新能源市场地位和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以及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双方形成依赖。

  (二)存在的风险

  1、截至目前,涧水塘梁子风电场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后续需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或批复,项目的推进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3、本次签署的合同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4、未来合同履行以及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积极落实本合同的约定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大姚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大姚县涧水塘梁子风电建设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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