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98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1年9月27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2021年10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2021年11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2021年11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截至2021年11月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359,319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11月9日总股本的1.17%,最高成交价为11.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6,984,492.38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成交总金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股份回购的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即2021年8月20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9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9月16日至2021 年9月2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1,630,000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5,407,50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359,319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