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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4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除已离职激励对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9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849,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6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6,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以上股份不得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7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通讯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1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6,000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6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19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共计1,849,5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16%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4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8人调整为225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72.0515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4.40万股调整为627.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7.6515万股调整为144.151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2月3日,公司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0年11月30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627.90万股,授予对象共225人,授予价格为每股14.60元。

  6、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公司将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3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年8月11日,公司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13日完成注销。

  8、2021年9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44.151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授予价格为每股9.1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9、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回购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6,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

  (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计225名激励对象,其中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8,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完成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获授的合计76,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76,000股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公司将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0年11月30日,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1月29日届满。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0月28日

  2、登记日:2020年11月30日

  3、解除限售数量:1,849,500股

  4、解除限售人数:219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

  注:上表中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剔除了已回购注销的3.8万股限制性股票,和待回购注销的4名不具备激励资格员工合计持有的7.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实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1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要求于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7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6,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60元/股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6,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0.007%。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4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8人调整为225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72.0515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4.40万股调整为627.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7.6515万股调整为144.151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2月3日,公司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0年11月30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627.90万股,授予对象共225人,授予价格为每股14.60元。

  6、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公司将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3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年8月11日,公司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13日完成注销。

  8、2021年9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44.151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授予价格为每股9.1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9、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回购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6,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07%,回购价格为14.60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总额为:根据回购单价计算的股票回购款总额1,109,600元,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述股份在回购注销期间若存在由公司代管的现金红利,公司将予以收回。

  四、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26,202,241股减少至1,126,126,24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期间,因披露权益分派、股份增发、股份回购、限制性股票登记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股份性质发生变动的,则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中涉及的限售/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股份总数等。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份的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000股,回购价格为14.60元/股。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八、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 600201     证券简称: 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6,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0.0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7)。

  因此,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6,000股,回购价格为14.60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26,202,241股减少至1,126,126,241股,注册资本由1,126,202,241元人民币减少至1,126,126,241元人民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2月25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3、联 系 人:李雪、郝剑飞

  4、联系电话:0471-6539434

  5、传真号码:0471-6539434

  6、邮政编码:010111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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