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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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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1-050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认购信托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简述:经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孙公司宁波汇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浩投资”)拟作为一般委托人及一般受益人,出资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认购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拟设立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本公司承担该信托计划的补仓义务。汇浩投资与陕国投已于2021年11月10日签订信托合同。

  ●风险提示: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运作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信托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国家政策变化、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金融市场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证券市场收益水平,从而影响信托计划收益,甚至造成信托财产损失;本信托计划投资于A股股票、港股通股票等,可能受上市公司经营、港股通股票交易的特殊业务规则等因素影响而导致相应信托计划利益减少或信托财产损失。

  2、管理风险: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以及投资顾问的投资研究能力、投资建议质量等因素可能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导致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风险。

  3、其他风险:本信托计划在管理运行过程中也可能面临相关各方服务机构在业务各环节的操作和技术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等,可能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

  4、公司可能面临的特定性风险: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在强制止损情形下,或在信托计划清算时因劣后于优先受益人获得信托利益的分配,公司可能遭受信托本金损失的风险。

  ●本次认购信托计划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继续认购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汇浩投资作为一般委托人及一般受益人,以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自有资金认购陕国投拟设立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同意本公司承担该信托计划的补仓义务。该信托计划可分期设立,产品总规模不超过18亿元,优先、劣后比例不超过1: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叶林富先生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等。

  汇浩投资与陕国投已于2021年11月10日签订信托合同。

  二、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分两期设立,分别为“陕国投·聚财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聚财2号信托计划”)及“陕国投·聚财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聚财3号信托计划”)。

  两期信托计划除规模区别以外,其他合同条款均为一致,因此以下两期信托计划合称“信托计划”或“本信托计划”。

  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1、受托人

  受托人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季民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24-27

  陕国投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在陕国投任职;陕国投与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2、风控补仓资金追加方

  本公司和/或汇浩投资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风控补仓资金追加方,在信托单位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预警线或止损线时,应对本信托计划追加风控补仓资金以使本信托计划单位参考净值恢复至预警线以上。

  四、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信托计划的规模

  “聚财2号信托计划”设立时的预计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优先信托资金预计募集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一般信托资金预计为人民币5亿元。该信托计划成立日的优先信托计划资金与一般信托计划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1。

  “聚财3号信托计划”设立时的预计募集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其中,优先信托资金预计募集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一般信托资金预计为人民币4亿元。该信托计划成立日的优先信托计划资金与一般信托计划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1。

  (二)信托计划的期限

  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2个信托年度,起算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终止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届满2年的当日。

  (三)信托计划的类型:

  运作方式上,本信托计划为封闭式。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封闭运作,不得申购赎回。

  投资性质上,本信托计划为权益类。

  (四)信托财产的保管和管理

  受托人选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作为信托财产保管人,签订《保管协议》并开立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用于保管信托资金。

  经委托人一致同意,受托人聘任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签订《投资顾问合同》。

  (五)信托财产的运用

  1、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投资于国内沪深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包括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股票)、港股通股票(包括沪市港股通、深市港股通)、货币市场基金、封闭式基金、ETF基金、LOF基金、银行存款、国债逆回购、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仅限于国债、利率债、金融债、可转债)以及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包括A股主板、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一级市场可转债申购等。

  信托计划的投资需遵守信托合同中有关投资限制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除申购新股外,本信托计划投资于全部创业板股票合计不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20%,投资于全部科创板股票合计不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20%;本信托计划投资于全部港股通股票合计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20%;本信托计划不得投资于*ST、ST、S、SST、S*ST类上市公司股票;不得投资与受托人、一般委托人、投资顾问等存在或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所发行的证券;不得投资腾达建设(600512.SH)及其关联公司股票、陕国投A(000563.SZ)、陕西煤业(601225.SH)、兴业银行(601166.SH)等。

  2、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

  信托资金的运用采取投资顾问投资建议和受托人下达交易指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资:投资顾问根据其对证券市场及各单只股票的研究结果,向受托人发出投资建议;受托人根据投资顾问发出的投资建议作出投资决策并下达交易指令。

  (六)信托计划的预警及止损线

  本信托计划将0.75元设置为信托计划的预警线,将0.70元设置为信托计划的止损线。

  (七)主要信托费用的计提和计算

  1、保管人保管费:

  保管费每日计提,每日应计提的保管费=存续信托单位总份数×1元×0.1%÷365。

  2、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信托报酬每日计提,每日应计提的信托报酬=存续信托单位总份数×1元×0.3%÷365。

  3、投资顾问费用:

  投资顾问费用分为固定投资顾问费及浮动投资顾问费两部分。

  固定投资顾问费每日计提,每日应计提的固定投资顾问费=存续信托单位总份数×1元×0.3%÷365。

  浮动投资顾问费在信托计划终止时,由信托财产支付。当信托计划终止后,扣除全部固定信托费用和税费及负债后的剩余信托财产依照合同约定的分配顺序分配后未有盈余时,浮动投资顾问费为0;仍有盈余的,投资顾问可获取浮动投资顾问费,具体计算方式为:

  浮动投资顾问费=(信托计划终止时的信托财产总值-本信托计划已计提未支付的各项税费及费用(不含浮动投资顾问费)-已计提未支付的优先信托收益-存续的优先信托本金-风控补仓资金追加方已追加但未退回的追加风控补仓资金-一般委托人认购的一般信托本金+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一般受益人累计提取的一般信托收益)×12%。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优先信托利益

  优先信托单位参考收益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受托人每日计提。每日应计提的优先信托单位参考收益=优先信托计划单位总份数×1元×优先信托单位参考年化收益率÷365。优先信托单位参考年化收益率为5.8%。

  优先信托单位本金至信托到期日,分配给优先受益人。

  2、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分配

  信托计划终止后,扣除全部固定信托费用和税费及负债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归属于全体受益人所有。受托人将按照本合同以下顺序对信托财产进行分配:

  (1)优先受益人信托收益;

  (2)优先受益人信托本金;

  (3)风控补仓资金追加方累计追加但未取回的追加风控补仓资金(如有);

  (4)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

  信托计划利益依照上述顺序分配后,仍有盈余的,投资顾问可获取浮动投资顾问费。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系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委托专业投资机构操作,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将带来一定积极影响。

  六、可能存在的风险

  信托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运作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信托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国家政策变化、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金融市场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证券市场收益水平,从而影响信托计划收益,甚至造成信托财产损失;同时,本信托计划投资于A股股票、港股通股票等,可能受上市公司经营、港股通股票交易的特殊业务规则等因素影响而导致相应信托计划利益减少或信托财产损失。

  2、管理风险

  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以及投资顾问的投资研究能力、投资建议质量等因素可能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导致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风险。

  3、其他风险

  本信托计划在管理运行过程中也可能面临相关各方服务机构在业务各环节的操作和技术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等,可能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

  4、公司可能面临的特定性风险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在强制止损情形下,或在信托计划清算时因劣后于优先受益人获得信托利益的分配,公司可能遭受信托本金损失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踪信托计划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和规避相关风险,尽力维护公司资金的安全。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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