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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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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20    股票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3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201.9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1043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采购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审批流程,经相应审批程序确认后签订相关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支付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工程部提交付款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经逐级审批后,财务部根据付款审批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公司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进行备案。同时还应在明细表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后,财务部按募集资金支付金额准备相关材料,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说明用途,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建立了具体的操作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兴业证券对润阳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300920    股票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庆锋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300920    股票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罗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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