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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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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SAIF IV”)及其一致行动人Light Zone Limited(以下简称“Light Zone”)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606,1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SAIF IV及其一致行动人Light Zone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SAIF IV于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11月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21,084,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二、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后,SAIF IV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峰科技

  股票代码: 688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住所或通讯地址:2516-2520 Two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Hong Kong

  一致行动人:Light Zone Limited

  住所或通讯地址:Suites 2516, 25/F, Two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

  2、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

  3、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Light Zone 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阎焱先生担任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的董事,两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 个月内有计划地根据市场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减少至4.99%。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5月7日—2021年11月9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21,084,816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从9.65%减少至4.99%。具体明细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盖章)

  Light Zone Limited(盖章)

  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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