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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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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华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龚辉女士、董事刘朝辉先生因在外出差未能现场出席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贵州辰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清国、刘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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