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鉴于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银行”)已和原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重组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银行”)。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即日起终止与晋中银行在基金销售业务上的合作,包括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投、转换等业务。

  为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已通过晋中银行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请于2021年11月12日15:00前自行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或赎回业务。投资者未做处理的,山西银行将于2021年11月15日为投资者将存量份额转托管至本公司直销渠道。对于未做处理的投资者,如已自行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立直销账户的,转托管完成后,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进行后续业务操作;如未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立直销账户的,本公司将先统一为投资者开立直销账户,再进行转托管工作。对于此类由本公司代基金份额投资者开立的直销账户,本公司将限制该账户的后续业务操作,投资者按照直销渠道的提示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后,方可对转入本公司直销渠道的基金份额进行后续业务操作。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公司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2)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351-96588

  公司网址:www.shxibank.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鑫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后的对应日(含该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