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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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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证券代码:000605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弘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太仓市娄东街道上海东路168号3幢1905室

  通讯地址:太仓市娄东街道上海东路168号3幢1905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大宗交易减持)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

  三、主要负责人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其资金需求减持渤海股份股票。

  二、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渤海股份股票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经营需要或财务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渤海股份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弘德源持有公司股份17,838,7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584%,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弘德源持有公司股份17,538,7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733%,持股数量较变动前减少了30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51%,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大宗交易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1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共计减持渤海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5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渤海股份17,538,787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渤海股份总股本的4.9733%。

  上述股份不存在股权质押、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曾于2021年7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渤海股份股票4,316,586股,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渤海股份股票1,093,800股。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弘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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