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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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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1-077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5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97元/份调整为19.92元/份。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未达到1.0,合计获授的15.15万份股票期权未达到可行权条件,公司决定将该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将合计注销25.15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2.85万份。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已实施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99元/股调整为9.94元/股。

  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激励对象资格已失效,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万股。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未达到1.0,公司拟回购注销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36万股。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3.46万元对前述合计2.3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54万股。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1-078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5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将《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97元/份调整为19.92元/份。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未达到1.0,合计获授的15.15万份股票期权未达到可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拟将合计25.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5.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在43名激励对象中,除1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而不符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外,其余41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鉴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2、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万股;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未达到1.0,公司拟回购注销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36万股。上述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以9.94元/股回购注销上述2.36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在93名激励对象中,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9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1-079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97元/份调整为19.92元/份。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77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97元/份;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77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公司首次授予的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12月10日。

  7、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月7日为授予日,向3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1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暂缓授予的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月22日。

  9、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5.8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预留授予的6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11、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92元/份,注销25.15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2.8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94元/股,并回购注销2.36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5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价格不做调整。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以上调整方法,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19.97元/份调整为19.92元/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将《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97元/份调整为19.92元/份。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暂缓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1、公司关于本次价格调整、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4、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并需要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暂缓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1-080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77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97元/份;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77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公司首次授予的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12月10日。

  7、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月7日为授予日,向3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1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暂缓授予的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月22日。

  9、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5.8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预留授予的6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11、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92元/份,注销25.15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2.8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94元/股,并回购注销2.36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5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 注销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额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一、(七)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分别对应标准系数如下表所示: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考评情况为:3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

  根据考核结果,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未达到1.0,合计获授的15.15万份股票期权未达到可行权条件,公司拟将该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注销数量

  综上,公司本次将合计注销25.15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未达到1.0,合计获授的15.15万份股票期权未达到可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拟将合计25.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25.1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未达到1.0,合计获授的15.15万份股票期权未达到可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拟将合计25.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5.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暂缓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1、公司关于本次价格调整、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4、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并需要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暂缓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1-081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99元/股调整为9.94元/股。

  2、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6万股,回购价格为9.94元/股。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在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6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授予价格由9.99元/股调整为9.94元/股。

  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激励对象资格已失效,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万股;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未达到1.0,公司拟回购注销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36万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3.46万元对前述合计2.3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最新总股本(2021年10月29日收盘后总股本)的0.007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3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2.36万元。

  回购注销的相关议案将择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注销事宜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办理。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77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97元/份;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77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公司首次授予的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12月10日。

  7、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月7日为授予日,向3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1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暂缓授予的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月22日。

  9、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5.8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预留授予的6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11、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92元/份,注销25.15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2.8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94元/股,并回购注销2.36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5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五章、二、(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规定,将《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因2020年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带来的回购价格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因公司在权益分派时已将分红下发至激励对象,因此需根据以上原则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回购价格P= P0-V = 9.99元/股-0.05元/股=9.94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9.99元/股调整为9.94元/股。

  三、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一) 回购注销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二、(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分别对应标准系数如下表所示: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考评情况为:9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

  根据考核结果,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数未达到1.0,合计获授的0.36万股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 回购数量

  综上,公司本次将合计回购注销2.3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回购价格

  《激励计划》“第五章、二、(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9.94元/股。

  (四)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23.46万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36万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数未达到1.0而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99元/股调整为9.94元/股。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万股;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未达到1.0,回购注销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36万股。前述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回购注销2.3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94元/股。

  七、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鉴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2、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万股;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未达到1.0,公司拟回购注销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36万股。上述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以9.94元/股回购注销上述2.3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暂缓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1、公司关于本次价格调整、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4、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并需要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暂缓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1-082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万股;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未达到1.0,公司拟回购注销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36万股。前述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94元/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共计2.36万股。回购情况详见2021年11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3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2.36万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1-083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212.85万份,占公司2021年10月29日总股本32,318.011万股的0.6586%,行权价格为19.92元/份(调整后),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77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97元/份;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77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公司首次授予的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12月10日。

  7、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月7日为授予日,向3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1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暂缓授予的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月22日。

  9、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5.8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预留授予的6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11、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92元/份,注销25.15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2.8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94元/股,并回购注销2.36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5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6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2月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1年12月4日届满。

  2、满足行权情况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条件需满足:以2017年-2019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33.54万元,相比2017年-2019公司净利润平均值11,242.25万元增长57.74%,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中,3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可依据其行权系数行权。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41名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212.85万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公司将于规定期间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程序。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97元/份调整为19.92元/份。

  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不再符合行权条件,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未达到1.0,合计获授的15.15万份股票期权未达到可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注销上述共计25.15万份股票期权。

  四、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的可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行权数量:本次可行权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计4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2.85万份,占公司2021年10月29日总股本32,318.011万股的0.6586%。

  3、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19.92元/份(调整后)。

  4、行权模式: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本次激励计划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12.85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包含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的规定,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具备。

  2、本次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中,3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标准系数1.0),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标准系数0.8),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标准系数0.5),可依据其标准系数行权。前述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达标”,符合《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因离职而丧失行权条件的1名原激励对象及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而不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与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发布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一、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在43名激励对象中,除1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而不符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的外,其余41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十二、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暂缓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1、公司关于本次价格调整、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4、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并需要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中矿资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中矿资源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暂缓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1-084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5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894%。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77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97元/份;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77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公司首次授予的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12月10日。

  7、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月7日为授予日,向3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1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暂缓授予的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月22日。

  9、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5.8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预留授予的6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11、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92元/份,注销25.15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2.8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94元/股,并回购注销2.36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5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10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1月22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月22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可解除限售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9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19%,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

  2、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76%,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

  注:  1、公司目前总股本以2021年10月29日收盘后总股本32,318.011万股计算。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认为:

  1、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均“达标”,其中9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标准系数1.0),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标准系数0.8),可依据其标准系数解除限售。前述激励对象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在93名激励对象中,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9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暂缓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1、公司关于本次价格调整、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4、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并需要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中矿资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中矿资源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暂缓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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