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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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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B座2206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翔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表决情况: 赞成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反舞弊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反舞弊制度》。

  表决情况: 赞成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风险评估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风险评估制度》。

  表决情况: 赞成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表决情况: 赞成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11月25日(周四)下午14:30召开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B座2206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8日(周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9)。

  表决情况: 赞成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原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与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2家,同行业新三板挂牌公司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付细军,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庄翠曼,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业务,2013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震杰,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本次费用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0年度审计费用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规模扩大,投入审计人员及工作量增加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4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与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素质,其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符合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国华网安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5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8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B座2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2021年11月18日15:00收市后本公司股东名册,

  (1)法人股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5日(周四)开会前半个小时。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B座2206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翔                     阮旭里

  联系电话:(0755)83521596           联系传真:(0755)83521727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04”,投票简称为“国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至: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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