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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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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 告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0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何祖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3、《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任一时点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业务期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4、《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向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客户和合作养殖户的资金压力,降低其筹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合理保障公司与其购销业务和委托养殖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对象为销售或养殖规模较大、信誉度较好的长期合作方,具备一定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此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1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是集饲料加工、生猪养殖和生猪屠宰全产业链的企业,国内生猪价格及饲料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使公司主营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为规避生猪价格及饲料原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生猪、农产品等期货、期权的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商品套期保值的品种

  拟投资的期货、期权品种: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生猪、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玉米、豆粕、豆油等)期货合约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场外期权合约。

  2、资金额度

  预计在套期保值业务期间内,公司任一时点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4、业务期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进行生猪、农产品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可规避饲料原料价格、生猪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与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风险,特别是减少原料价格大幅下跌时较高库存带来的跌值损失,降低因原料价格急剧上涨时市场货源紧张无法快速建库的机会损失。但套期保值在开展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可能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按照公司下达的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业务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关性最高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和生猪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就开展套期保值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3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钟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3、《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保障客户经营活动、委托养殖业务的顺利开展,对其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其筹资成本,符合公司饲料销售业务、委托养殖业务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2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2021年11月8日,公司实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3,300万元,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推进公司饲料销售业务及合作养殖业务的发展,解决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资金周转困难,促进公司与客户、合作养殖户的长期合作,公司拟决定向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即为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予的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完成。

  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为经公司严格审核,并与公司签订了饲料销售合同、委托养猪合同的客户和合作养殖户。被担保对象均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偿债能力。针对客户、合作养殖户的担保,公司建立了相应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加强客户征信审核;视其销售、养殖规模、效益及信誉度等情况核定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监管其融资金额的后续使用,客户、合作养殖户通过公司担保获得的融资,仅用于购买公司饲料和从事委托养殖业务,不得另作他用。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客户、合作养殖户,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方):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公司客户、合作养殖户;

  3、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反担保情况:无;

  6、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与客户、合作养殖户、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予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1、借款人是经公司严格筛选后向金融机构推荐的、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且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偿还能力的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

  2、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对借款人筛选、贷前授信额度评估、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若出现风险预警情况,马上报告责任部门,启动风险防控措施;

  3、部分客户、合作养殖户视情况以当地信誉良好的第三方作为保证人。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客户和合作养殖户的资金压力,降低其筹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合理保障公司与其购销业务和委托养殖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对象为销售或养殖规模较大、信誉度较好的长期合作方,具备一定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此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保障客户经营活动、委托养殖业务的顺利开展,对其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其筹资成本,符合公司饲料销售业务、委托养殖业务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客户、合作养殖户正常开展业务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担保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为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担保的事项。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46%,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余额为0.00元。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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