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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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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1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在北京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视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九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黎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1-112号《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公告》)

  1、以自身信用担保方式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以自身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亿捌仟万元(RMB88,000万元),期限壹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中电长城以自身信用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1)全资子公司中电长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长城”)通过自身信用担保的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伍年;(2)中电长城通过自身信用担保的方式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壹年;(3)中电长城通过自身信用担保的方式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壹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长城电源以信用担保方式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长城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源”)通过自身信用担保及中国长城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壹年,其中母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10,000万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湘计海盾以自身信用担保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计海盾”)通过自身信用担保的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伍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中电软件园以信用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1)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软件园”,中国长城控股70%,非关联方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持股30%)通过其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2)中电软件园通过其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伍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长城非凡以自身信用担保方式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下属控股公司湖南长城非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非凡”,中国长城间接控股60%,非关联方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通过自身信用担保的方式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肆佰万元(人民币5,400万元),期限贰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上述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原电子向国开行授信事项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1-113号《关于下属公司向国开行授信事项变更的公告》)

  根据项目开展需要,为持续使用国开行授信额度,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中原电子变更国开行授信的期限及担保方式,由中原电子信用担保的方式变更为第三方(非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的方式,由一年增加至五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1-114号《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

  1、根据湖南长城海盾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盾光纤”)日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为海盾光纤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根据长城电源日常资金使用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长城电源通过中国长城信用担保的方式向浦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根据中电软件园日常资金使用及项目开展需求,中电软件园以其全部股东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广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分别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向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一年,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五年;按持股比例计算,中国长城需提供的信用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500万元,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根据日常资金使用需求,长城电源为其全资子公司长城电源技术(广西)有限公司分别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1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期限均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1-115号《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上述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推进,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期限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11月26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及期限外,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陈宽义先生、徐建堂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上述事项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1-116号《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根据实际履约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已接近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考虑到市场业务继续开展的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包括:(1)增加采购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截止2021年末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2)增加劳务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截止2021年末日常关联交易劳务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3)增加出租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截止2021年末日常关联交易出租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增加承租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截止2021年末日常关联交易承租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陈宽义先生、徐建堂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上述事项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1-117号《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1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母公司/中国长城”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长城”指中电长城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

  “长城电源”指长城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

  “湘计海盾”指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

  “中电软件园”指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控股70%的子公司

  “长城非凡”指湖南长城非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下属控股60%的子公司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和下属公司正常业务及项目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整体合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约合人民币2,239,067万元,其中母公司拟通过信用担保及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方式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80,000万元,下属公司拟通过信用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及自有资产担保等方式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含应收账款保理额度2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759,067万元。

  本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告2021-111号《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计划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358,40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将会增加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贷款期间的利息支出。

  三、其他

  1、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最终与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及贷款合同,最终实际签订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2、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1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向国开行授信事项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中国长城”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电子”指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下属全资子公司

  “国开行”指国家开发银行

  一、中原电子向国开行授信事项变更的概述

  根据公司和下属公司正常业务及项目开展的资金需求,经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2021年5月21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整体合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约合人民币2,239,067万元,其中中原电子以信用担保方式向国开行申请50,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原电子向国开行授信事项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告2021-111号《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项目开展需要,为持续使用国开行授信额度,中原电子拟变更国开行授信的期限及担保方式,由中原电子信用担保的方式变更为第三方(非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的方式,由一年增加至五年。具体详见下表:

  ■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中原电子向国开行授信事项变更是为了满足其项目开展的需要,持续使用国开行的授信额度,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三、其他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相关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1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

  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母公司/中国长城”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盾光纤”指湖南长城海盾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为湘计海盾的全资子公司

  “长城电源”指长城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

  “广西电源”指长城电源技术(广西)有限公司,为长城电源全资子公司

  “中电软件园”指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控股70%的子公司

  “中电财务”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长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是指经2021年4月28日中国长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2021年5月21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中国长城及其下属控制的公司向中电财务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及资金结算余额各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有效期三年。在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具体可参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050号《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2021年5月21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约59.54亿元,约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45%,其中为下属公司在中电财务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人民币约13.94亿元,为外部银行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人民币45.6亿元。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本次计划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总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约54,500万元,其中为下属公司在中电财务授信额度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增加外部银行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9,500万元。详情见下:

  (一)因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所涉及的担保

  ■

  (二)因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涉及的担保

  ■

  (三)其他

  1、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告2021-111号《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但因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当中个别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生产经营需要的测算,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额度范围内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海盾光纤

  1、公司名称:湖南长城海盾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5月10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A076号

  5、法定代表人:肖迪

  6、经营范围:光纤传感器的技术、通信技术、电源设备、电子技术研发;光纤传感器、光纤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限分支机构);电子器件制造(限分支机构);电源设备生产(限分支机构);电源设备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气机械检测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传感器生产(限分支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7、注册资本:人民币24,416.812409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1,826.00万元,净资产为23,153.32万元,2021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0.86万元,净利润-526.98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27.25%。

  (二)长城电源

  1、公司名称:长城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1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区钢园北路

  5、法定代表人:于吉永

  6、经营范围:开关电源、检测设备及零部件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各类电源零配件(包括服务器电源、PC电源、工业电源、通信电源、区块链电源、安防电源、车载电源、医疗电源、消费类电源、电源适配器、高频变压器、电池检测设备、储能产品、充电器、充电箱、充电宝、机箱)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计算机硬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电源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工模具、新型电子元器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计数器、显示器、仪器仪表及其相关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高频开关电源设备、电源供应器、电源转换器、直流焊机、不间断电源设备、电力操作电源设备的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家用电器产品及其零部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电源产品安全与电磁兼容的技术开发、测试服务及其相关电子元件和仪器销售;新能源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咨询和销售;电力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相关技术咨询和销售;智能输变电、智能配用电的控制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电站自动化装置、计算机数值控制器、计算机用机柜、电脑伺服器、材料检验仪器和机器、螺线管阀(电磁开关)、电力蓄电池、风力发电变流器、起动器、电动调节设备、放大器、电器连接器、压力开关(电)、主动式电源控制器、升降机操作设备、智能卡(集成电路卡)、压力传感器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场地及房屋租赁服务。

  7、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39,413.85万元,净资产为37,946.17万元,2021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1,518.44万元,净利润2,253.62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84.15%。

  (三)广西电源

  1、公司名称:长城电源技术(广西)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22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平乐县工业集中区二塘综合产业园东区

  5、法定代表人:马奇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道路货物运输;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7、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962.41万元,净资产为2,882.49万元,2021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13.84万元,净利润-117.51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41.91%。

  (四)中电软件园

  1、公司名称: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5月5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

  5、法定代表人:张晗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子技术、通讯技术、卫星通信技术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建设工程设计;贸易代理;仓储代理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业管理。

  7、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6,271.78万元,净资产为49,523.60万元,2021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88.33万元,净利润1,014.10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35.07%。

  9、股权关系:中国长城控股70%,非关联方长沙软件园持股30%。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获得相关审批后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签署。

  (一)因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所涉及的担保

  中国长城拟为海盾光纤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信用担保。

  中国长城所提供的前述信用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依主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和利息;因违约产生的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其他各项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主债权最高额”的债务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因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涉及的担保

  1、中国长城为长城电源担保

  中国长城拟为长城电源向浦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期限一年。

  2、中国长城为中电软件园担保

  中国长城拟为中电软件园分别向广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按股东出资同比例提供人民币3,500万元、21,000万元的信用担保,其中向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一年,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五年。

  3、长城电源为广西电源担保

  长城电源拟为广西电源分别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1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期限均一年。

  以上中国长城和长城电源所提供的信用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依主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和利息,因违约产生的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其他各项费用,及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主债权最高额的债务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1、在前述被担保对象中,海盾光纤、长城电源、广西电源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中电软件园为本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及长城电源对前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拓宽其在经营中资金需求问题的解决途径,有利于满足前述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开展的资金周转需求。

  2、海盾光纤、长城电源、广西电源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公司了解该等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公司对整体资金管理建有良好的风险管控体系,经财务管理部综合评估认为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3、中电软件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度需其全体股东提供信用担保,由其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担保余额约为101,893.41万元(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的比例11.37%,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13,287.56万元,约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的比例1.48%;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88,605.85万元,约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的比例9.89%。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4,500万元,约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6.08%。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1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2020年11月27日召开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关决议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即于2021年11月26日到期。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上述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推进,公司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期限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11月26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及期限外,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本公司已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可参见同日公告2021-111号《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次《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1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 公 司”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冠捷科技”: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港”指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日常生产运营的实际需要,原经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2021年5月2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就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等事宜开展日常关联交易,(1)公司预计与中国电子、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销售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8,400.00万元、劳务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2)预计2021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承租物业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400.00万元;预计2021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出租物业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1,000.00万元,此等合同将于原租赁期届满或实际发生时签署。

  根据实际履约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已接近前述预计金额上限,考虑到市场业务继续开展的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包括:(1)增加采购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截止2021年末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2)增加劳务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截止2021年末日常关联交易劳务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3)增加出租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截止2021年末日常关联交易出租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增加承租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截止2021年末日常关联交易承租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鉴于中国电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3、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徐建堂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条件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因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

  注:租赁类前三季度发生金额较大主要存在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前年度签署租赁类合同仍在履约所致,具体情况请参见2019-020号《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0-030号《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三、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芮晓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1,848,225.19966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249W

  主营业务: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

  2020年度总资产为3,496.59亿元,归母净资产为649.22亿元、营业收入为2,479.24亿元,归母净利润为-6.71亿元;2021年半年度总资产为3,646.35亿元、归母净资产为682.04亿元、营业收入为1,290.97亿元、归母净利润为1.93亿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国电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国电子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特大型集团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前期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国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宣建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452,956.69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134955910F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平板显示器件及模块、石英晶体产品、电子线路产品、真空电子、照明器材及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动力设备、照明设备安装、维修;物业管理;金属材料及建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住    所: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号

  2020年度总资产为3,603,239.27万元、归母净资产为151,076.50万元、营业收入为6,855,550.08万元,归母净利润为74,583.04万元;2021年度前三季度总资产为4,404,839.97万元、归母净资产为198,929.65万元、营业收入为5,083,603.36万元,归母净利润为5,162.59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冠捷科技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下属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冠捷科技之间业务熟悉,前期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冠捷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继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56,992.507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666571Q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信息技术的开发;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及咨询业务(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2020年度总资产为1,201,040.88万元,净资产为203,188.4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685,134.39万元,净利润为18,510.77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电港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电港在国际贸易中规模较大、信用优良、供应链集成整合能力强,满足公司需求保障,达成合作以来未出现过重大质量异常,资信状况及支付能力优良,具备履约能力。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电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增加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劳务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2)公司及下属公司增加预计2021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向关联方出租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1,000.00万元;预计2021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向关联方承租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600.00万元,此等合同将于原租赁期届满或实际发生时签署。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类及劳务类: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出租类及承租类: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原有合同条款,参照中介机构对周边物业的评估经协商确定。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以签署协议、合同或订单形式进行交易。

  五、交易目的、必要性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带动公司产品销量及整合供应链优势资源,降本增效及增强竞争优势。

  2、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上有上、下游关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帮助,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

  3、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特别的影响。

  4、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协议是在交易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将与每一个具体业务构成完整合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2021年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1、2021年前三季度,本公司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采购类约为108,880.34万元、销售类约为51,489.89万元、劳务类约为217.00万元、租赁类约为5,304.50万元、商标使用费约为344.26万元(未超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2、经2021年9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委托关联方深圳中电蓝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蓝海”)全面负责本次中电长城大厦南塔内部工程建设和装修的管理工作,并与中电蓝海签署《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项目委托代建协议》,本次工程款项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同时公司将按照每月人民币20万元向中电蓝海合计支付代建服务费人民币10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1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5日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11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11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公司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需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3号长城大厦16楼

  9、公司将于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提案

  1、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中原电子向国开行授信事项变更的议案

  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

  4、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提案

  1、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1号)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资料。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

  (2)邮政编码:518057

  (3)电    话:0755-26634759

  (4)传    真:0755-26631106

  (5)联 系 人:王习发  谢恬莹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6;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5日股票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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