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51,046,41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格金六号”)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于2021年7月26日与珠海格金六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力达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1,046,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以5.202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珠海格金六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刊登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
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1年11月5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1年11月4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新力达集团持有公司160,895,46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1.5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金六号持有公司51,046,410股,持股比例为1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新力达集团及珠海格金六号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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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新力达集团持有公司160,895,46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1.52%,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00,593,35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9.30%。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基于对公司发展的信心,珠海格金六号自愿承诺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所得公司股份,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不通过任何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