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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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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生猪销售简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18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生猪销售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生猪销售情况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0月生猪销量17.19万头,同比上升29.2%,环比上升59.2%;销售收入合计19,979万元,同比下降28.8%,环比上升55.3%。

  2021年1-10月累计商品猪销量132.35万头,同比上升85.0%;销售收入217,349万元,同比上升8.8%。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原因说明

  2021年10月公司生猪销量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稳步推进生猪全产业链发展战略,有序释放生猪产能。

  三、风险提示

  (一)上述披露仅包含公司生猪养殖业务销售情况,不含饲料、肉品等业务情况。

  (二)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说,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四、其他提示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18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11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一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12,137,1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881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4,545,1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4479% ;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7,5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37% 。

  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股份3,63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16%。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081,4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5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5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88%;反对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谭清炜律师、杨萍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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