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金牛大酒店三层第六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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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温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张建峰先生、李亚涛先生、赵丽红女士、张培超先生、佟岩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邢黎平先生、谢德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董秘赵建斌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总经理乞永学先生列席了会议,总会计师张文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二、 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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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后)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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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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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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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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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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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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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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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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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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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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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关于拟向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修订后)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目标公司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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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议案名称:增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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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议案名称:增资作价依据及对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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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议案名称: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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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议案名称:期间损益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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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议案名称: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及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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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议案名称:债权债务安排及员工安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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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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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冀中能源、冀中新材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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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冀中能源、冀中新材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补充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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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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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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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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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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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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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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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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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纤维相关资产的托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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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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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资冀中新材料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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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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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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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15涉及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知卉、刘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