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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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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邦宝益智 公告编号:2021-071
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南京诵芬堂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诵芬堂”)申请财产保全,现案件已终审判决,相关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已解除冻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资金冻结基本情况

  公司与南京诵芬堂于2020年4月2日签订了《商品采购合同》及附件《商品订单》,总合同价款2,080万元,南京诵芬堂已支付全款。公司相关产品均符合《商品采购合同》约定的相关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依据双方约定,公司已向对方顺利交付了第一批产品,已交付货款金额合计272万元。在交付上述产品后,南京诵芬堂以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无法出口为由,拒绝履行后续合同,退回并拒绝接收剩余产品,未交付货款金额合计1,808万元。

  经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京诵芬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公司相关损失。南京诵芬堂于2020年12月1日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公司退回货款1,808万元以及赔偿账款利息、诉讼费用。

  2021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21)粤0511执保2号】,获悉南京诵芬堂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1,808万元为限,冻结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情况

  2021年6月15日,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对前述纠纷作出了《民事判决书》【(2020)粤0511民初4275号】,依法判决南京诵芬堂继续执行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并支付相关运费。针对上述判决,南京诵芬堂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二审判决,2021年10月25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书》【(2021)粤05民终1037号】,判决结果:南京诵芬堂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近日,公司收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511民初4275号之三】,前述案件已经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法院裁定解除对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该案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1,808万元,已经全部解除冻结。资金受冻结期间, 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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