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4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3,821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134%。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8.9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部分回购价格为28.6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15,807,132.31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5,263,062,415股减至5,262,358,594股。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审批情况

  1、2021年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14名激励对象2020年考核结果为“C”,当期满足50%比例的解锁条件,另50%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147,599股。

  2、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1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93,176股限制性股票。

  3、202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6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3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2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首次和预留部分均被授予了限制性股票,总计为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共计4名辞职人员(其中1名辞职人员在首次和预留部分均被授予了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锁的合计48,071股限制性股票。

  4、2021年9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实施完毕,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回购注销其被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数由288,846股调整为404,384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6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13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首次和预留部分均被授予了限制性股票,总计为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共计18名辞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锁的合计299,437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安排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8日出具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140002号),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为:截至2021年10月15日止,贵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15,807,132.31元(大写壹仟伍佰捌拾万柒仟壹佰叁拾贰元叁角壹分),其中:减少股本人民币703,821.00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15,866,808.34元。截至2021年10月15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62,358,594.00元,股本为人民币5,262,358,594.00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1月8日办理完成。

  三、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牧原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42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了9,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9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

  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牧原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1、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1、2021年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14名激励对象2020年考核结果为“C”,当期满足50%比例的解锁条件,另50%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147,599股。

  2、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1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93,176股限制性股票。

  3、202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6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3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2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首次和预留部分均被授予了限制性股票,总计为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共计4名辞职人员(其中1名辞职人员在首次和预留部分均被授予了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锁的合计48,071股限制性股票。

  4、2021年9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实施完毕,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回购注销其被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数由288,846股调整为404,384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6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13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首次和预留部分均被授予了限制性股票,总计为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共计18名辞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锁的合计299,437股限制性股票。

  2021年11月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前述 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03,821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牧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A×k)/(1+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A×k)/(1+k)=47.91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P0=47.91元/股,A=22.35元/股,k =-703,821/5,263,062,415≈-0.0134%)

  综上,鉴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经计算,“牧原转债” 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47.91元/股。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