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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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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管理办法》《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

  2、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除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外,《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其他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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