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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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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100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汪国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补充增加向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相关关联交易金额1,000万元额度。此议案通过后,2021年度公司与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070万元(不含税)。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汪国清先生回避表决。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101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4月26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7,100万元(不含税)。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事项,预计增加向关联方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交易500万元额度(不含税)。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将增加向关联方-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维高科”)采购相关关联交易不超过1,000万元(不含税)的额度。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国清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日常采购相关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建明;

  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塔山;

  主营业务:聚乙烯醇、乳液、涂料、胶粉、白乳胶制造及销售等。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0年度总资产14,527.81万元,净资产688.3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652.29万元,净利润1,640.74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江维高科的母公司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公司间接自然人股东吴华(2014年受让原股东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长汪国清先生均担任宏柏新材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江维高科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江维高科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履约能力。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示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网站,江维高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江维高科采购蒸汽等产品,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同类企业价方式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既定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

  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独立性等方面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较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增加与江维高科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江维高科采购蒸汽相关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2021年度向江维高科采购蒸汽相关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许可函及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102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汉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增加向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相关关联交易金额1,000万元额度,此议案通过后,2021年度公司与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070万元(不含税)。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103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扩大信息披露覆盖面,进一步做好信息投资者管理工作,公司决定增加《证券日报》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增加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事前许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有关本次补充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在了解本次补充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针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将审议的议案中对于公司2021年度向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维高科”)采购蒸汽相关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

  汪利民:

  陆 豫:

  蔡启孝: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向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维高科”)采购蒸汽相关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年度公司增加向江维高科采购相关关联交易不超过1,000万元(不含税)。

  独立董事签名:

  汪利民:

  陆 豫:

  蔡启孝: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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