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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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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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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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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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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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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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承诺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履行相关承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