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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7人,实参会董事7人。

  4.会议由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整体规模不超过50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9.99亿元参与设立,并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有限合伙人、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普通合伙人签署《吉电清能基金合伙协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5)。

  (二)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安徽、河北、河南、山西、江西、湖南等6省份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规划总体容量88.3万千瓦,工程总投资32.8748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资本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注入。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公告》(2021-126)。

  (三)关于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现金方式向其控股子公司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33,532.5万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1-127)。

  (四)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氢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扬州氢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按持股26.7675%、50.4825%、8%、3.5%、3.5%、5.5%和2.25%合资成立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开展质子交换膜水电解先进制氢设备研发、制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亿元人民币,吉电股份按照26.7675%股权比例拟注资21,414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8)。

  (五)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1年11月24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7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12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5

  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顺利实现“十四五”战略目标,满足发展需求,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拟参与设立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吉电清能基金”),并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等有限合伙人、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洁能源基金公司”)和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资本”)等普通合伙人签署《吉电清能基金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吉电清能基金整体规模不超过50亿元,其中:吉电股份拟以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9.99亿元;工银投资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39.99亿元,清洁能源基金公司和工银资本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各出资不超过 0.01亿元,具体出资额以最终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准。

  2.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清洁能源基金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清洁能源基金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K2MU8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张清

  成立日期:2019年5月13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11层3单元1202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清洁能源基金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19年12月10日公司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0479。

  清洁能源基金公司的投资范围聚焦于光伏、风电、水电、核电、节能环保、储能、配网售电、智慧能源、氢能等清洁能源及其产业链上下游领域,定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清洁能源基金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清洁能源基金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4.经公司查询,清洁能源基金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R80HU0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70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冯军伏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6日

  住所:南京市浦滨路211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B幢19-20层

  经营范围: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经公司查询,工银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FPTB2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陆胜东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2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6号楼12层1201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3.经公司查询,工银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吉电清能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吉电清能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暂定)。

  3.投资方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

  4.基金规模:不超过50亿元。

  5.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注册期限为长期,基金存续期 7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

  (二)吉电清能基金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拟定)

  1.基金名称: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为准)。

  2.基金规模:不超过50亿元。

  3.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4.基金出资方式:认缴制。

  5.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 7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

  6.管理人:清洁能源基金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

  7.执行事务合伙人:工银资本和清洁能源基金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8.投资决策机制: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中吉电股份委派3名,清洁能源基金委派1名,工银资本委派1名。

  9.投资项目及退出:投资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项目退出方式包括:一是合伙人的关联方、其他投资方受让退出;二是通过上市等市场化方式退出。

  10.管理费及执行事务费: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为计算基数,其中,清洁能源基金公司收取0.45%/年的管理费,工银资本收取0.5%/年的执行事务费。

  11.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以投资项目分别核算。有限合伙人收益分配金额与执行事务费之和达到年度业绩比较基准6.235%/年。投资项目收入超过年度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为超额收益,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12.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各方按各自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角度考虑,有利于促进公司财务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加快转型发展步伐。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1年9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

  公司参与设立吉电清能基金可以有效利用现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引入外部资金共同进行项目投资、获取更多清洁能源资源,促进财务结构调整。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6

  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

  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安徽、河北、河南、山西、江西、湖南等6省份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该工程总投资32.8748亿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安徽、河北、河南、山西、江西、湖南等6省份,规划总体容量88.3万千瓦,拟在户用屋顶安装450瓦及以上单晶硅组件,组串式逆变器,以低压380伏或220伏就近并入电网(全额上网消纳)。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各省份项目投资如下:

  ■

  项目效益情况如下:

  ■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户用光伏政策”及“乡村振兴战略”,契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发展。项目建设有利于开拓公司县域户用分布式光伏市场,增加公司新能源装机占比,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户用光伏项目涉及屋顶较多,存在漏水、损坏及房屋拆迁的风险。

  采取措施:

  (1)施工前后对屋面进行防水检测和修缮,及时消除漏水、损坏隐患;运营期内屋顶漏水、损坏修复工作由运维单位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运维费用中);

  (2)如遇拆迁情况,拆迁补偿款归项目公司所有,同时由合作方协调新的屋顶资源安装设备,确保项目资产不发生减值。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实现规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7

  关于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吉电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吉昭公司”)是安徽吉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吉电公司持有其51%股权。股东各方同意对合肥吉昭公司按持股比例同比例认缴增资额,使合肥吉昭公司注册资本金由22,680万元增加到88,43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份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其中安徽吉电公司按持股比例增资33,532.5万元。

  2.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过去12个月内,安徽吉电公司累计对合肥吉昭公司的增资额(含本次投资)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章节条款的规定,本次投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增资主体介绍

  本次增资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明珠大道198号

  法定代表人:王浩

  注册资本:251,221.4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8月6日

  经营范围:水电、新能源、储能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售电业务;生态林牧渔业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农业土地设备设施租赁及管理;综合能源管理;电站检修、运维服务;风力发电机组检修;供热、工业供气、供水(冷、热水)、制冷技术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气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碳排量指标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工程管理及设备试验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明珠大道198号E15栋

  法定代表人:王浩

  注册资本:22,6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情况:截至2021年10月,标的公司资产总额为7.46亿元,负债6.3亿元,所有者权益1.16亿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3.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

  4.累计对合肥吉昭公司的增资情况

  2021年10月,安徽吉电公司已对合肥吉昭公司增资11,066.8万元,本次拟增资33,532.5万元,累计增资额44,599.3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四、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合肥吉昭公司股东各方拟以现金方式对其增加注册资本金。本次增资可满足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资本金需求,保证项目顺利运营,实现预期经营目标。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对优化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实现规模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二)存在的风险

  增资事项需完成当地工商部门的审批,存在审批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8

  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为加快推进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氢能产业发展,围绕创新发展氢能产业集群发展方向,打造吉林省氢能产业基地,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能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化工”)、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氢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扬州氢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按持股26.7675%、50.4825%、8%、3.5%、3.5%、5.5%和2.25%合资成立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开展质子交换膜水电解先进制氢(以下简称“PEM制氢”)设备研发、制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亿元人民币,吉电股份按照26.7675%股权比例拟注资21,414万元。

  2.氢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是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氢能公司、新疆能源化工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拟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的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金:11,484.0891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连荣

  注册号:110114023469231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A座6层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氢能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氢燃料电池、机械设备。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1)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主要产权关系情况

  ■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4.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氢能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5.经核实,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8日

  注册资本金:293,965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华

  注册号:650000030003309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东方智慧园

  经营范围:发电、煤炭、煤化工、矿业、建材、多晶硅、碳素阳极项目投资,化工产业的投资与资产管理,粉煤灰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房屋、土地租赁。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1)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产权关系情况:

  ■

  3.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4.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新疆能源化工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5.经核实,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11年4月7日

  注册资本金:25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邢越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571109958Y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德新区长德大街1号268室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成片开发、租赁;酒店管理;钢材、水泥、五金交电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烟草广告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除外);新能源项目投资;汽车租赁;苗木种植、销售;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业种植;农业机械服务。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1)控股股东: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主要产权关系情况汇总

  ■

  (二)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20年8月27日

  注册资本金: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强

  注册号:91220100MA17NBWH3D

  注册地址:长春市长德新区生命金融大厦A座1001室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实业项目、园区管理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严禁非法集资);园区开发;园区管理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土地整理与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销售;水利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品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景观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酒店管理;住宿服务;投资咨询;房屋拆迁服务(不含爆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国际贸易代理;软件技术服务;人力资源招聘;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1)控股股东: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主要产权关系情况

  ■

  (三)扬州氢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日

  注册资本金:4400.01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长氢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路195号花都汇商务中心7号楼222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具体经营范围及表述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主要合伙人:北京长氢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氢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吉电股份、氢能公司、新疆能源化工共同搭建的员工持股平台。

  (四)扬州氢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年9月29日

  注册资本金:1800.01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春氢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路195号花都汇商务中心7号楼170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长春氢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氢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为搭建的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中韩(长春)国家合作示范区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

  公司的经营范围:制、储氢系统技术及设备开发、生产、销售;氢能关键材料及相关零部件开发、生产、销售;氢能技术许可与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等。(最终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范围为准)。

  (二)各出资方的出资额度及出资比例如下:

  ■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氢能公司拟转让知识产权出具的中同华评字(2021)第060348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如下:

  采用收益法对国家电投氢能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其持有的电解水制氢技术相关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委估无形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不含税市场价值为38,100.00万元,增值税2,286.00万元,价税合一金额为40,386.00万元。

  (三)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董事会成员5名,其中氢能公司推荐2名,吉电股份推荐1名,聘请外部独立董事1名,选举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由氢能公司推荐。

  公司暂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由吉电股份、新疆能源化工各委派1名监事。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层成员6到8名,其中总经理1名、首席技术官1名、副总经理2到4名、财务总监1名、技术总监1名。吉电股份推荐1名副总经理,其他经营层成员由氢能公司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董事可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合作各方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经各方协商确定各出资方的持股比例和出资额度。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组建标的公司,开展质子交换膜水电解先进制氢设备研发、制造,符合公司氢能发展的需要,是吉电股份布局“两大基地,一条走廊”中长春氢能装备研发、制造和应用基地的重要部署,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氢能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孵化平台,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2)该关联交易是合作各方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投资,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

  存在市场前景不如预期风险。氢能发展速度与预期存在误差,制氢设备市场未达到预期使用量,导致单位成本增加的可能。

  应对措施:

  开拓氢能市场,打通氢能产业链,积极寻求合作方,通过技术突破及规模化生产降低设备成本,使其具备市场竞争力。

  七、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截止2021年9月末,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发生额2万元。

  2. 截止2021年9月末,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发生额0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

  公司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氢能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3)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同华评字(2021)第060348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8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1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119);

  2.审议《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5),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公告》(2021-126))。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9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9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监事5人,实参会的监事4人,监事丁鸣东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杨青春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整体规模不超过50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9.99亿元参与设立,并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有限合伙人、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普通合伙人签署《吉电清能基金合伙协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5)。

  (二)审议《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氢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扬州氢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按持股26.7675%、50.4825%、8%、3.5%、3.5%、5.5%和2.25%合资成立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开展质子交换膜水电解先进制氢设备研发、制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亿元人民币,吉电股份按照26.7675%股权比例拟注资21,414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8)。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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