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0号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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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高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尤明杨先生代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寇日明先生、刘澜飚先生、张丽女士因疫情原因线上参会。董事长高震先生、董事秦海岩先生、杨睿先生、康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马武申先生、郭罡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范晓波先生出席会议;
4、 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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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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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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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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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凤敏、韩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数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