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ST绿庭   编号:临2021-056

  B股 900919             B股 *ST绿庭B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A股股票于2021年11月3日、4日、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自2021年9月初至2021年11月5日,公司A股股票价格累计涨幅已达114.33%。为避免非理性炒作引起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告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根据 wind的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11月5日收盘,公司A股滚动市盈率为-68.32倍,市净率为7.63倍,而同行业滚动市盈率中位值为9.74倍,市净率中位值为1.39倍,公司A股滚动市盈率为负且市净率远高于同行业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5,1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62万元;其中7-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2,9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73万元,处于亏损状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可以看出,公司目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规模均较小,主业盈利能力和整体经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触及其他上市规则第13.3.12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受当地疫情及项目定位等因素影响,公司投资的美国地产项目销售仍然进展缓慢。公司于2021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考虑到项目经营情况,公司将子公司对美国 9th & O 房产项目债权投资款1,404.7万美元展期至2022年6月30日。虽然公司已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累计计提减值准备5,204.74万元人民币,但如果项目销售持续难以改观,公司2021年度存在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于2021年11月3日、4日、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自2021年9月初至2021年11月5日,公司A股股票价格累计涨幅已达114.33%。为避免非理性炒作引起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告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俞乃奋女士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绿庭(香港)有限公司计划自2021年6月18日起6个月内,通过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B股股份,增持计划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5%且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相关增持计划及增持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和9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2021-046)。自披露增持进展公告后至今,包括本次公司股价异动期间,绿庭(香港)有限公司未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绿庭(香港)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上述股票异常交易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5,1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62万元;其中7-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2,9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73万元,处于亏损状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可以看出,公司目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规模均较小,主业盈利能力和整体经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触及其他上市规则第13.3.12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受当地疫情及项目定位等因素影响,公司投资的美国地产项目销售仍然进展缓慢。公司于2021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考虑到项目经营情况,公司将子公司对美国 9th & O 房产项目债权投资款1,404.7万美元展期至2022年6月30日。虽然公司已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累计计提减值准备5,204.74万元人民币,但如果项目销售持续难以改观,公司2021年度存在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自2021年9月初至2021年11月5日,公司A股股票价格累计涨幅已达114.33%。根据 wind的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11月5日收盘,公司A股滚动市盈率为-68.32倍,市净率为7.63倍,而同行业滚动市盈率中位值为9.74倍,市净率中位值为1.39倍,公司A股滚动市盈率为负且市净率远高于同行业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 、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ST绿庭   编号:临2021-055

  B股 900919             B股 *ST绿庭B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有限

  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绿庭丰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丰蓉”)、上海仁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晖实业”)与浙江金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毅资产”)、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签署《浙商绿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浙商绿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亿元,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为110万元,其中金毅资产认缴出资10万元,绿庭丰蓉认缴出资100万元;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计为29,890万元,其中浙商资产认缴出资14,690万元,仁晖实业认缴出资15,2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主要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金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8THUT0J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253室

  5、法定代表人:童周炳

  6、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7-06-02

  8、营业期限:2017-06-02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10、股权结构:金毅资产为浙商资产下属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75327358A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5、法定代表人:孙建华

  6、注册资本:709,710.7212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3-08-06

  8、营业期限:2013-08-06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 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

  10、股权结构:浙商资产为国有控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绿庭丰蓉、仁晖实业拟与金毅资产、浙商资产签署《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和合伙期限

  (1)合伙目的:通过投资项目的价值提升,获取合理收益。

  (2)经营范围:主要投资范围为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的优质项目。投资方式主要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投资到被投项目,形成被投项目的权益资本。投资策略为成长期或扩张期的项目,如有闲置资金,可由管理人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银行协定存款等金融产品投资。

  (3)合伙期限:自全体合伙人首次实缴出资到位之日起5年,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在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提前清算或在存续期到期后延期2年,其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次。

  2、出资方式、认缴金额及首期缴付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各合伙人完成签署本协议之后,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首期缴付通知书之后15日内,应将首期缴付出资款缴付至基金募集资金结算专用账户。

  3、合伙企业费用、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合伙企业费用: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管理、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

  (2)利润分配:合伙企业从每一个项目中收回的款项,应按照如下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①计提相关税费和管理费、基金费用;

  ②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该项目的本金(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金继续进行投资的,本金不进行分配继续滚动投资);

  ③除去上述两项后产生的净利润,应按照如下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利润继续进行投资的,利润不进行分配继续滚动投资):

  (a)基础收益:基础收益以全体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总额为基数按8%/年计算,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实缴出资额在分配期间有变化的分段计算,一年按360天计算。

  (b)超过基础收益的部分作为项目的超额收益,按以下方式和顺序分配: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推荐的项目,由推荐该项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取超额收益的15%作为业绩报酬,剩余85%部分按照全体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基金存续期内合伙人的实缴出资规模有变化的,按日实缴存量分段据实计算各合伙人实际实缴出资比例。

  (3)亏损分担:合伙企业在认缴出资总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4、合伙事务的执行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且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应当由全体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致作出书面决定,任何单一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独自执行合伙人事务,除非就该项合伙事务已获得其他所有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书面同意与授权。

  (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聘请浙江金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并负责基金的备案事宜。基金管理人在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实缴出资规模的1%/年收取管理费,存续期内基金实缴出资规模有变化的,以每日基金实缴出资规模为基数分段计算,一年按照360天计算。

  5、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人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委派单位更换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由该委派单位通知普通合伙人,由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共同修改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录并通知其余有限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遵循一人一票制度,所有决议都必须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方为有效。

  6、协议还对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会议、合伙企业的财务与会计、权益转让、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互相转变、入伙、退伙和除名、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约定。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通过全资子公司与浙商资产合作,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进行项目投资,获取投资收益。合伙企业的设立有利于有效整合合作各方的专业力量及资源,充分发挥各方金融资产管理服务领域的团队优势。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主业发展需要。

  2、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尽管各合作方已达成合作意向,签署了合伙协议并同意共同设立合伙企业,但各方尚未实缴出资,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持续关注项目进展,及时披露项目进展的重大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浙商绿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