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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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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92,063,6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01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51,506,6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15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0,556,9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6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2,032,3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3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75,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0,556,9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63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938,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174%;反对10,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07,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107%;反对10,1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8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881,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27%;反对12,1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49,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166%;反对12,1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8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905,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88%;反对12,15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3,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732%;反对12,1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陈必成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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