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号文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伟20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和朱蓓蕾女士合计配售8,899,8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4.17%。
2021年4月30日,公司接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知,自2020年11月27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交易其持有的伟20转债合计减少1,2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减持后,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和项奕豪先生合计持有伟20转债7,699,8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4.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
2021年7月14日,公司接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知,自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交易其持有的伟20转债合计减少1,2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减持后,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项鹏宇先生和项奕豪先生合计持有伟20转债6,499,8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4.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
2021年8月23日,公司接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23日期间,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交易其持有的伟20转债合计减少1,2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减持后,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项鹏宇先生和项奕豪先生合计持有伟20转债5,299,8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4.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8)。
2021年8月31日,公司接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知,自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交易其持有的伟20转债合计减少1,2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减持后,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项鹏宇先生和项奕豪先生合计持有伟20转债4,099,8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4.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1)。
2021年9月9日,公司接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9日期间,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交易其持有的伟20转债合计减少1,2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减持后,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项鹏宇先生和项奕豪先生合计持有伟20转债2,899,8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4.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5)。
2021年11月5日,公司接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知,自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1月5日期间,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交易其持有的伟20转债合计减少1,2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项鹏宇先生和项奕豪先生合计持有伟20转债1,699,8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4.17%。
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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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