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7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D168号

  ●委托理财期限:27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4月2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16号、2021-026号及2021-040号公告。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91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91,000,000.00元人民币,期限为6年,扣除发行费用13,930,283.0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7,06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8日全部到位,公司已按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12日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8]82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75)。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注: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D168号

  受托方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1年11月4日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客户协议书》 ,具体内容如下表: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运资金;投资于存款、债券、货币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产品为本金保障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产品为本金保障型,风险等级低,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证券代码:601901)。 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万元

  ■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 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共计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23,670.75万元的21.12%,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 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存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4月2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16号、2021-026号及2021-040号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8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控股”)一致行动人艾立宇、艾立平、曾丽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及“艾华转债”转股导致艾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安安、艾立宇、艾立平、曾丽军股份被动稀释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艾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安安、艾立宇、艾立平、曾丽军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66.07%减少至64.91%。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4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艾华控股一致行动人艾立宇、艾立平、曾丽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及“艾华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艾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1.16%。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控股股东艾华控股一致行动人为:王安安、艾立宇、艾立平、曾丽军。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艾华转债”转股情况

  公司发行的“艾华转债”自2018年9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4日,“艾华转债”累计转股数为4,039,754股,公司股份总数由396,165,141股增至400,204,895股。

  2.公司控股股东艾华控股一致行动人减持情况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4日,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艾立宇、艾立平、曾丽军合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66,200股。

  截至2021年11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艾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为259,767,301股,合计持股比例由66.07%下降至64.91%,被动稀释加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共计变动1.16%。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以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396,165,141股为基数进行计算,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以2021年11月4日公司总股本400,204,895股为基数进行计算。

  2.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3.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艾立宇、艾立平、曾丽军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2,306,250股(含)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5日披露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截至2021年11月4日,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艾立宇、艾立平、曾丽军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66,200股,该减持计划暂未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艾华转债” 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9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人选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参会职工代表现场选举并表决通过,产生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监事为夏凤琴女士(简历附后)。

  职工代表监事夏凤琴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5日

  附件:夏凤琴简历

  夏凤琴,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一分厂厂办主任、企管中心主任。现任公司照明事业部厂办主任、艾华学院主任。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