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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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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8           证券简称:广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1-089

  企业债券简称: 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吴旭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张龙董事、谢康独立董事、杨德明独立董事、曾萍独立董事因出差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张滔监事、陈旭东监事因出差请假。

  3、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出席2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宏先生,副总经理王铁军先生,总会计师马素英女士因出差请假。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1年11月5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董方、欧剑华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执行了法定的表决程序,表决数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议案均获得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权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6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90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西防城港上思县人民政府签署

  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投资事项为投资意向,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具体以公司投资项目公告为准。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与广西防城港上思县人民政府(简称“上思县政府”)签署《广州发展上思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简称“本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1、甲方:广西防城港上思县人民政府

  2、乙方: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签订本框架协议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本着政企联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助推防城港市上思县推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打造“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储一体化”的复合型光伏项目,带动当地劳动力就业和地方财政增收,使新能源与生态农业渔业、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助推全城绿色能源带动绿色发展。

  (二)合作内容

  上思县政府支持新能源公司在辖区范围内投资开发地面光伏、储能等新能源项目,具体为广州发展上思华兰300MW光储一体化项目、广州发展上思那琴200MW光储一体化项目。

  上述项目总装机容量约500MW,总投资额约20亿。上思县政府支持新能源公司积极推动相关项目前期工作、用地手续办理等后续各项筹建工作。

  双方合资成立公司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由新能源公司控股,上思县政府平台公司占股不低于35%。新能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开发、建设、运营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上思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为新能源公司在上思县的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全力提供协助和支持,在同等条件下,新能源公司作为光伏发电及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的优选合作投资方。双方共同推进区域内地面光伏项目、储能项目的投资开发,新能源公司积极推动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双方共同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光伏指标申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公司此次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将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打造“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储一体化”的复合型光伏项目,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和全国布局范围,为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构成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投资事项为投资意向,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具体以公司投资项目公告为准。

  (三)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6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91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泽库县人民政府签署县域

  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投资事项为投资意向,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具体以公司投资项目公告为准。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于近日在青海省泽库县与青海省黄南州泽库县人民政府(简称“泽库人民政府”)签署《泽库县人民政府与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县域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简称“本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甲方:泽库县人民政府

  2、乙方: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签订本框架协议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贯彻国家新能源开发利用政策,切实合理地开发利用光照资源,推动泽库县经济快速发展,在泽库县区域内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打造“综合智慧、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化能源体系,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构建综合智慧能源产业集群,实现能源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二)合作内容

  新能源公司拟在青海省黄南州泽库县境内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0MW,总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建设规模及总投资以项目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泽库人民政府协助新能源公司协调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和电网公司,为项目备案及取得指标后开展项目建设提供方便;协助新能源公司享受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新能源项目开发的相关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与新能源公司签订在泽库县域内建设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框架协议。

  新能源公司负责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完成可研、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并网等各项工作。项目获得指标及具备开工条件后,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依法依规将项目税收在当地缴纳。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公司此次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将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扩大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业务在西北地区的布局范围,为公司进一步扩大新能源产业规模奠定基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构成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投资事项为投资意向,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具体以公司投资项目公告为准。

  (三)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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