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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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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1-052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的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投资)

  (1)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6号航天科技大厦4层

  (3)主营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航天科技成果的转化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卫星应用系统产品、电子通讯设备、软件产品的开发及系统集成;物业管理。

  2.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以下简称动力所)

  (1)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2)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大红门路1号

  (3)主营业务:航天飞行器动力系统设计与研究,飞行器动力装置制造与试验研究,航天低温技术工程研究,热能工程研究,机电一体化研究,化工工程研究,特种泵与特别阀设计研究,航天动力技术产业化研究。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航天投资于2020年8月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0,71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8%,详见《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公司股东航天投资于2021年3月和6月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0,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2%;公司股东动力所于2021年3月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5,3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1%。详见《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航天投资和动力所因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两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减持共计减持26,78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72%。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不存在减持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航天工程

  股票代码:60369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1: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6号航天科技大厦4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航天金融大厦六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2: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大红门路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大红门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大红门路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大红门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航天工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目前已经全部解锁。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不违反之前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承诺、持有及减持意向承诺。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动力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投资、动力所与火箭院同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三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火箭院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动力所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火箭院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收购主体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动力所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投资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火箭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

  注:火箭院通过Astrotech Group Limited持有中国航天万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60.64%的股份。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投资和动力所出于自身发展需要所进行的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2021年9月25日,公司发布《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信息披露义务人动力所计划拟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35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和上市公司已发布的减持公告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投资和动力所未制定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投资持有航天工程81,841,375股,占公司股本的15.27%;信息披露义务人动力所持有航天工程40,870,046股,占公司股本的7.6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火箭院持有航天工程246,425,829股,占公司股本的45.98%,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投资和动力所本次权益变动,系自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航天工程的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0年8月28日,航天投资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0,71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8%;

  2021年3月2日,航天投资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5,3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1%,动力所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5,3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1%,两方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71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21年6月25日,航天投资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5,3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1%;

  上述三次减持共计减持26,78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72%。

  ■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投资和动力所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火箭院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投资和动力所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投资于2021年3月和6月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0,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2%;信息披露义务人动力所于2021年3月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5,3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1%。详见《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一致行动人火箭院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航天工程。

  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树旺

  2021年11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岳文龙

  2021年11月5日

  一致行动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王小军

  2021年11月5日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树旺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岳文龙

  一致行动人: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  王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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