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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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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2021-041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4,59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15.97%。

  ●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与易棠医疗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约4.09元/股的价格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4,59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7%。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签署协议仅为框架性约定,双方就具体事宜尚需进一步洽谈协商,尚需各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计划概述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收到股东中金集团告知函,2021年11月5日,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与易棠医疗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约4.09元/股的价格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4,59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7%。具体转让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计划内容

  1、拟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2、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3、转让价格:约人民币4.09元/股。

  4、转让原因:中金集团自身发展规划需要。

  5、拟转让期间:已与受让方签署框架协议,转让时间待定。

  6、拟转让数量及比例:合计124,59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7%。

  三、本次股权协议转让各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32153X4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5)成立日期:1997年11月26日

  (6)营业期限:1997年11月26日至2045年11月25日

  (7)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2001部位-1室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托管,代理理财,企业购并,资产重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与经营范围相关的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67796780P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5)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2日

  (6)营业期限:2007年10月22日至2027年10月21日

  (7)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603A-8室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经纪),企业资产委托管理、购并、重组,以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275532U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5)成立日期:1997年2月4日

  (6)营业期限:1997年2月4日至2051年1月3日

  (7)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602-9室

  (8)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经营企业资产,企业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收购兼并,企业重组和企业托管的信息咨询、策划、代理理财,投资项目或产权交易项目的信息咨询、策划管理顾问,企业诊断及相关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7023333X8

  (3)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胡承业

  (5)成立日期:2008年2月22日

  (6)营业期限:2008年2月22日至2038年2月20日

  (7)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路133号城建大厦1栋25层办公1号

  (8)经营范围:工业、农业、商业、房地产业投资;土地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矿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转让方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

  中金集团、恒石投资、汇中怡富、中金资本四者股权架构图如下:

  ■

  如上图所示,中金集团系恒石投资的二级子公司,中金资本系恒石投资的三级子公司,三者均为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系一致行动人。

  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上海怡联矿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27.27%股份,胡承业先生持有汇中怡富72.73%股份。胡承业先生为周传有先生配偶的哥哥,周传有、胡承业为一致行动人。

  故,中金集团、恒石投资、中金资本、汇中怡富为一致行动人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易棠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张德鸿

  5、成立日期:2021年9月7日

  6、营业期限:2021年9月7日起至不约定期限

  7、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371号2幢340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杭州农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易棠医疗服务有限公司95%股权,农米(杭州)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易棠医疗服务有限公司5%股权。

  四、本次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甲方(出让方)1: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出让方)2: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出让方)3: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出让方)4: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浙江易棠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

  标的股份:甲方以协议转让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向乙方转让124,590,064股标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5.97%)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权益(包括该等股份项下所有附带权益及权利)(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愿意受让该等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转让价格: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每股价格约为4.09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09,655,288元。)具体转让价格及转让价款,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约定。

  3、本次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已正式签署并生效。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甲方有权机构的同意。

  4、本次交易的步骤

  乙方在2021年11月5日前(含当日),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000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乙方双方共同设立共管账户。于2022年1月30日前(含当日),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在2022年1月30日前(含当日)将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459,655,288全部支付至共管账户。

  双方同意,共管账户中股权转让款可用于归还标的股份质押担保的债权,以使得标的股份解除质押,便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双方确认在乙方将足额的股权转让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质押担保解除手续。双方对此事项均予以配合,尽快完成质押解除。

  共管账户收到全部的股份转让价款且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担保后五个交易日内,与乙方一同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乙方名下后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共管账户内的剩余股权转让款释放到甲方的指定账户。

  5、股份转让后公司治理安排

  甲、乙双方就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乙方有权依法对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等根据章程进行调整。

  6、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或乙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至共管账户或乙方逾期将共管账户内的股权转让款释放到甲方账户的,乙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一(0.1%)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或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或乙方任何一笔付款逾期付款(含乙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至共管账户或乙方逾期将共管账户内的股权转让款释放到甲方账户的)超过【三十(30)】日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该笔违约金可直接在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补足,且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如甲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自甲方的解除通知送达乙方后解除;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或单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如乙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自乙方的解除通知送达甲方后解除。守约方有权豁免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7、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仅为框架性约定,具体事宜尚需双方在进一步洽谈协商基础上达成一致并最终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关联方就本次股份转让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本次股权协议转让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签署协议仅为框架性约定,双方就具体事宜尚需进一步洽谈协商,尚需各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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