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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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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对“5000吨/年新能源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已对上述变更事项进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11。

  (1)建设内容调整如下:

  ■

  (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

  2、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和建设时间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和建设时间进行调整,实施地点拟由“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 调整为“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沙坪村”,项目建设预计完成时间由 2020 年12月调整为 2021年6月。公司已对上述变更事项进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18。

  表1: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

  表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

  表3:项目建设时间调整情况

  ■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509.06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建设项目费用为1,036.98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472.0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8月20日出具了《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456号)。

  2、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4,980.61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建设项目费用为14,840.70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139.9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了《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077号)。

  (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使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未赎回金额为42,265.80万元(含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专户存储,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

  2、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使用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未赎回金额为68,000.00万元(含定期存款)。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专户存储,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4,016.17万元(含理财产品收益、银行利息等)用于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的议案》。该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0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投资建设的“年产1.5万吨锂电铜箔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1年3月22日,实际节余募集资金5,755.84万元划拨至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银行账号:1407702519000005068)。

  2、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5000吨/年新能源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1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5000吨/年新能源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投资建设的“年产1.5万吨锂电铜箔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实际节余募集资金4,595.92万元已于2021年9月16日划拨至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银行账号:1407702519000005068)。

  3、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1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投资建设的“年产1.5万吨锂电铜箔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实际节余募集资金1,204.17万元已于2021年9月16日划拨至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银行账号:1407702519000005068)。

  4、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嘉元科技(深圳)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项目”已完成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1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嘉元科技(深圳)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投资建设的“年产1.5万吨锂电铜箔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该项目实际节余募集资金923.01万元已于2021年11月2日划拨至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银行账号:35050168620709688388-0002)。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情况详见附表2《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附表4《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五、专项说明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5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3、《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附表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30,092.64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92.64万元资金来源为理财产品与存款利息收入。

  注2:“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5000吨/年新能源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均已结项,节余资金用于“年产1.5万吨锂电铜箔项目(宁德)”,详见二、(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注3:“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表2: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济效益无法进行有效量化,故本项目无承诺效益;注2:“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本项目建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大幅提高,有利于开发新产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故本项目无承诺效益。

  注3:“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本年无承诺效益。

  注4:截至2021年9月30日,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白渡)尚在建设中,不产生效益。

  注5:截至2021年9月30日,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宁德)尚在建设中,不产生效益。

  

  附表3:《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26,727.77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236.88万元资金来源为存款利息收入。

  注2:“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表4: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

  编制单位: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截至2021年9月30日,“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白渡)”尚在建设中,不产生效益。

  注2:“新型高强极薄锂电铜箔研发及其他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属于研发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不进行效益测算。

  注3:“铜箔表面处理系统及相关信息化和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效益主要体现为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提高,该项目效益无法进行有效量化,故本项目不做经济效益量化分析。

  注4:“嘉元科技(深圳)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项目” 主要提升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8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9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234,191,646股(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30%(含30%),即70,257,493股,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490,0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提升,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使用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预计于2021年11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做出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41.4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80.16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是2021年1-9月水平的4/3倍,同时在此基础上考虑上浮10%与下浮10%的情形。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在预测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总股本234,191,646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内生增长动力,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锂电铜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解铜箔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当前,全球主要国家和大型汽车企业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均加大投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在政策的引导下将进一步向市场化方向发展,未来对动力锂电及其产业链上锂电铜箔的需求持续增长。其次,在消费电子领域,锂电池同样向高能量密度和轻薄化方向发展,公司加大对锂电铜箔的研发投入,也是公司未来在消费电子市场竞争的重要基础。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满足快速增长的高端铜箔产品需求,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时优化锂电铜箔产品结构,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此外,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杠杆,提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使公司财务结构更加稳健,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若全部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债权融资投入,上市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偿债压力。故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由于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如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股权融资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具有长期性的特点,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避免因资金期限错配问题造成的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保持资本结构稳定,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步实现,公司盈利能力也将不断提高,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也将逐步消除,从而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快主营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入高性能锂电铜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解铜箔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和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如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0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1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特定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2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70,257,493股(含)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00万元(含)。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广东嘉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实业”),其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低于50,000万元(人民币元,下同)且不超过135,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嘉元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嘉元实业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发行定价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嘉元实业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内容及签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5、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本次发行能否获股东大会、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70,257,493股(含)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00万元(含)。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嘉元实业,其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低于50,000万元且不超过135,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嘉元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嘉元实业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详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截至本公告日,本预案公告之日前12个月内,除嘉元实业为公司提供担保外,嘉元实业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嘉元实业持有公司27.04%股票,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嘉元实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关联关系的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名称:广东嘉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廖平元

  注册资本:2,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3692456948T

  成立日期:2009年8月10日

  注册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宝华街(程江村第十五组君平楼209房)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销售:建筑材料、家用电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嘉元实业2020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对其授权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应作相应的调整。

  嘉元实业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嘉元实业承诺本次认购资金均来自于自有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嘉元实业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不低于50,000万元且不超过135,000万元,最终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且最终确定的认购数量不得影响公司的上市条件。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嘉元实业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嘉元实业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21年11月5日,公司与嘉元实业签署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嘉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嘉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5日

  (二)认购标的、价格、认购方式及数量、认购款项支付等其他合同主要内容

  1、认购标的

  甲方本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3、认购方式和数量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甲方董事会依据甲方股东大会对其授权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应作相应的调整。

  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乙方承诺本次认购资金均来自于自有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不低于50,000万元且不超过135,000万元,最终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且最终确定的认购数量不得影响甲方的上市条件。

  4、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5、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支付时间及要求,将本次发行的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汇入甲方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本次发行验资完毕后,上述全部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明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通过;或/和(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和(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审核及/豁免;或/和(4)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且前述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由此,甲方和乙方为本次发行而各自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

  (四)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后成立。

  2、本协议除第一条以外的条款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第一条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取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3、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甲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2)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议未获通过;

  (3)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注册本次发行;

  (4)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5)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内生增长动力,从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发行定价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嘉元实业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内容及签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予以注册。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3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2日

  至2021年1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11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嘉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2021年11月19日下午16时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6、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敬敏、赖戈文

  联系方式:0753-2825818

  联系传真:0753-2825858

  电子邮箱:mzjykj@163.com

  邮政编码:514759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10天提交董事会。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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