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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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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计划实时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6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计划实时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管:汪宇先生、周超先生、何利先生、闫涛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3日、6月5日、2021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1-032)、《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汪宇先生、周超先生、何利先生、闫涛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67,500股、35,412股、84,804股、25,625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9%、0.005%、0.011%、0.003%。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接到上述人员的通知近日减持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作为公司董事、高管:汪宇先生、周超先生、何利先生、闫涛先生等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止目前,上述股东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披露,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

  存在差异,公司严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6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瞿洪桂先生及云觉投资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8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合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通知:瞿洪桂先生基于资金规划,于2021年9月7日至11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公司691.5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93%(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且非窗口期),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瞿洪桂

  二○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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