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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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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1-113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可能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游族网络”)近日通过公开途径获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获悉公司股东林小溪、林芮璟、林漓可能被红塔证券起诉,红塔证券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10月14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奇先生作为融入方将其持有的游族网络股票3,541.00万股质押给红塔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签订相关业务协议,从红塔证券获得融资借款人民币23,000.00万元。2020年12月2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奇先生不幸逝世,其持有的游族网络股票合计21,970.20万股由其子女林小溪、林芮璟、林漓(以下简称“未成年继承人”)继承,未成年继承人的母亲XUFENFEN(中文名:许芬芬)女士(以下简称“许芬芬女士”)为其法定监护人及本案中的法定代理人。因林奇先生逝世,《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终止,未成年继承人作为质押标的证券的继承人,在享有财产权利的同时也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购回义务。因上述未成年继承人未偿还红塔证券融资债务,红塔证券于2021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红塔证券公告披露的请求如下:(一)判令未成年继承人向红塔证券偿还尚欠的融资借款本金人民币23,000.00万元;(二)判令未成年继承人以融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化8%的融资利率向红塔证券支付自2021年9月21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融资合约利息,截至2021年10月28日,融资合约利息暂计算为人民币186.52万元;(三)判令未成年继承人以融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违约金比例(日万分之五)向红塔证券支付自2020年12月26日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截至2021年10月28日,违约金暂计算为人民币3,519.00万元。截至2021年10月28日,本案诉讼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6,705.52万元。(四)判决确认红塔证券对质押标的证券3,541.00万股游族网络股票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未成年继承人承担。同时,红塔证券申请对未成年继承人名下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近日,红塔证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云01民初5639号,法院对红塔证券的起诉予以立案受理。目前本案尚未收到开庭通知。

  公司于知悉上述红塔证券公告提及的诉讼事项后,第一时间就该事项通过书面询证方式向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奇先生未成年继承人(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的法定监护人许芬芬女士进行函询,根据函询结果说明如下,许芬芬女士、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截至目前暂未收到上述诉讼相关的法院材料文件。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情况,如有进一步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特此公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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