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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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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1-112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长沙芯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科微电子”)股份19,491,8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8224%)的股东长沙芯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芯途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9.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856%;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994%;合计不超过339.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850%,占芯途投资总持股数量的17.417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长沙芯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日,芯途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9,491,864股,占国科微总股本的10.8224%。

  (三)2020年7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平先生与芯途投资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芯途投资为向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芯途投资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拟减持国科微股份数量不超过339.50万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850%。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59.50万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856%;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80.00万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94%。

  5、计划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拟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芯途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

  1、公司法人股东芯途投资对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做出承诺:自国科微电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科微电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科微电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国科微电子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如果国科微电子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国科微电子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国科微电子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科微电子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法人股东芯途投资对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作出承诺:如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所得的收益归国科微电子所有;如果本企业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国科微电子,则国科微电子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国科微电子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国科微电子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2、公司法人股东芯途投资对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作出说明及承诺: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果本公司所持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法人股东芯途投资对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作出承诺:如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所得的收益归国科微电子所有;如果本企业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国科微电子,则国科微电子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国科微电子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国科微电子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符合芯途投资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所作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芯途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芯途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的合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885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芯途投资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芯途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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