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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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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总裁范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郑刚董事、马晓董事、朱建根董事、沈光俊董事、权小锋董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裴平董事、尹晨董事、陈忠阳董事因疫情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2人,黄艳监事、丁惠琴监事、唐烨监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鄂华监事因疫情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公司执委杨伟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 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钱大治、王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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