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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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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6,705.52万元(截至2021年10月28日诉讼金额)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4日,原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74,以下简称“游族网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奇作为融入方将其持有的游族网络股票3,541.00万股质押给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签订相关业务协议,从原告处获得融资借款人民币23,000.00万元。2020年12月25日,林奇死亡,林奇持有的游族网络股票合计21,970.20万股由其子女林小溪、林芮璟、林漓(以下合称“三被告”)继承,三被告的母亲许芬芬为三被告的法定监护人及本案中法定代理人。因林奇死亡,《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终止,三被告作为质押标的证券的继承人,在享有财产权利的同时也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购回义务。截至本案起诉之日,三被告仍未履行购回义务。

  因三被告未偿还公司融资债务,公司于2021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三被告向原告偿还尚欠的融资借款本金人民币23,000.00万元。

  (二)判令三被告以融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化8%的融资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9月21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融资合约利息,截至2021年10月28日,融资合约利息暂计算为人民币186.52万元;

  (三)判令三被告以融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违约金比例(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2月26日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截至2021年10月28日,违约金暂计算为人民币3,519.00万元。

  截至2021年10月28日,本案诉讼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6,705.52万元。

  (四)判决确认原告对质押标的证券3,541.00万股游族网络股票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同时,公司申请对被告名下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云01民初5639号,法院对公司的起诉予以立案受理。目前本案尚未收到开庭通知。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判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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