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何兴达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841号)及《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杨雪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840号),中国银保监会已核准何兴达先生、杨雪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何兴达先生、杨雪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的任期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何兴达先生、杨雪女士的简历请参见本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新华保险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