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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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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123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132,4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和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182,5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签订了《担保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LY INVESTMENT (HK) LIMITED向汇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而形成的债权提供全部担保款项的偿付保证,上述保证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美元,保证时间为持续性担保,作为全部担保款项的偿付保证,直到收到担保人出具的书面通知终止《担保书》后一个月为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LY INVESTMENT (HK) LIMITED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上述担保额度如涉及外币,则按2021年11月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

  注2: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LY INVESTMENT (HK) LIMITED本次合计使用的担保额度为3,000万美元,统计担保额度时按其各自最高可使用的担保额度3,000万美元进行计算。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书》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1、担保款项

  指顾客于银行的任何分行或办事处,在任何时候(不论何时及如何产生、不论担保人是否知悉或同意)欠负银行的任何货币的全部款项、责任及债项,不论是顾客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实际或者或有及不论是现时或日后以任何身份(包括以主事人或保证人的身份)欠负或所产生的款项及负债;顾客按应付利率或原应支付但碍于任何限制或禁止支付的情况以致未付,而计算至银行收到还款当日为止(包括作出任何即时还款要求或判决之前或之后)所产生的利息。

  2、最高债务

  指(1)指定金额;(2)该金额的逾期未付利息;(3)及银行按全面弥偿保证基准执行本担保书所产生的开支;假如担保款项下任何债项的货币与最高债务所列明的货币不同,而该债项按汇率计算最高债务所列货币的等值金额,自产生以来有所增加,则该增額将加入最高债务内。

  3、担保

  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的债务将不会超过最高债务。

  在上条的规限下,担保人须支付自银行要求担保人偿还担保款项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款项为止(包括作出任何即时还款要求或判决之前或后,或发生限制顾客付款情况之前或后)期间顾客未支付担保款项的逾期未付利息。

  4、持续性及额外保证

  本担保书是一项持续性保证,并作为全部担保款项的偿付保证,直至银行收到担保人或担保人的清盘人、接管人或遗产代理人(如担保人身故)的书面通知终止本担保书后一个历月为止。如担保人身故,本担保书将仍然作为一项对担保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继任人或遗产管理人具约束力的持续担保,直至根据本条文发出的通知届满为止。虽然及尽管已发出该终止通知,本担保书继续适用于有关顾客现在或将会欠负的担保款项(不论是实际或者或有的欠负,直至本担保书终止,而担保人保证一经要求即支付担保款项给银行,无论该项要求是在本担保书终止之前、终止之时,或终止之后提出)。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843,782.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58.36%。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08,250.14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4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4,589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担保书;

  2、授信函。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12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汪南东担保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9日,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或“公司”)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汪南东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立即偿还预付款本金及承担利息等相关费用。同时,公司向法院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被告汪南东持有的领益智造股票予以冻结或轮候冻结。经管辖权调整后该案件由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20年9月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汪南东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偿还预付款及利息并支付律师费及财产保全保险费。后因不服判决,汪南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1年4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因汪南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裁定保证合同纠纷案按汪南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关于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2019年5月31日、2020年3月12日、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8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关于公司诉汪南东担保案件终审裁定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诉讼的执行进展情况

  终审裁定生效后,公司立即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申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决定对前述强制执行的申请立案执行。

  2021年11月1日,公司已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账的首笔执行款项25,337,248.79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

  本次收到首笔执行款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该诉讼案件目前仍处于执行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采取措施尽力追讨,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后续案件的执行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执行案款的银行收款回单。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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