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3,296.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8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9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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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影响
1、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与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为此,公司拟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3,265.46万元,营业外收入31万元,对公司利润总额影响3,296.46万元。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政府补助资金批复文件;
2.政府补助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