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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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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10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董事会同意提名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郭启勇先生、周凯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董事会提名王国栋先生、韩德民先生、姚辉先生、商有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议案三:关于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仍为每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含税),按季度发放,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五:关于修订《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六: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6)。

  三、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建民先生,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等职务。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郭建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郭建民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郭建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建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黄成仁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抚顺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处副处长、经贸处处长,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黄成仁先生持有本公司2,220,100股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黄成仁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辽宁方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黄成仁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成仁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敖新华先生,1964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敖新华先生持有本公司2,220,100股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敖新华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敖新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敖新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郭启勇先生,男,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历任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中国医院协会医学影像中心管理分会主任委员,辽宁省医院协会会长,辽宁省医师协会医学影像学会会长,辽宁省医学会放射学分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郭启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郭启勇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辽宁方大医院院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郭启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启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周凯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东北制药总厂技术处副处长、处长,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副厂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辽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制药(沈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东药集团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凯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220,100股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周凯先生目前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除上述情况外,周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凯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黄智华先生,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湖口方大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海鸥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智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黄智华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黄智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智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谭兆春先生,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历任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谭兆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谭兆春先生目前担任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谭兆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谭兆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国栋先生,1942年出生,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北大学轧制技术及连轧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金属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属学会轧钢分会副理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国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王国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国栋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韩德民先生,1951年出生,中国工程院院士,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主治医师,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耳鼻咽喉科学博士后。1976年12月至1991年3月,历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耳鼻咽喉科医师、主治医师;1994年8月至2012年3月,担任北京市耳鼻咽喉研究所所长;2000年11月至2012年3月,担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院长;1991年12至今,就职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历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13年1月至今,担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中心主任职务;2015年1月至今,兼职于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担任会长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韩德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韩德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韩德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姚辉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年至1988年,担任江西财经学院(现江西财经大学)经济系教师;1991年至今,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姚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姚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商有光先生,196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9月至1989年12月任辽宁省抚顺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教师;1989年12月至1998年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抚顺分行会计、信贷部门任职;1998年11月至2001年9月在澳大利亚中央昆士兰大学攻读金融管理硕士;2001年9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工程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日,商有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商有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商有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105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根据公司股东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郭启勇先生、周凯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国栋先生、韩德民先生、姚辉先生、商有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表决,当选后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106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公司将于2021年11月12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郭建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黄成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敖新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郭启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周凯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黄智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选举谭兆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王国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韩德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姚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商有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詹柏丹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陈立勤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0:关于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关于修订《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

  上述议案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账户;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等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3)联系人:李腾

  (4)联系电话:024-25806963

  (5)传真:024-258064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597”,投票简称为“东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议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议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对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3.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10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提名詹柏丹女士、陈立勤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三、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日

  附件

  1.詹柏丹女士,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政工师。历任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综合部部长、工会副主席,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综合部部长、工会副主席、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办公室董事局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詹柏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詹柏丹女士目前担任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省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詹柏丹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詹柏丹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陈立勤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政府干事;兰州炭素厂党委办公室秘书、企业管理处副科长、科长;海龙科技企业管理部副部长、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综合管理部部长,代副总经济师、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陈立勤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陈立勤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方大一商商业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陈立勤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立勤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108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同意詹柏丹女士和陈立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当选后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股东大会当选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10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决定选举孙宏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孙宏华女士将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日

  附件

  孙宏华女士,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处储蓄所组长、制剂分厂财务处备用金会计、保健品经营部会计、审计监察部内部审计等。

  截至本公告日,孙宏华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3,996股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孙宏华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宏华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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