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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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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21-05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 吴锦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5.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详见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莹、陈思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1-05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吴锦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在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倪伟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丁锋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潘笑盈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茹建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担保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2021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后续经营规划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各被担保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具有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调整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担保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担保方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简历

  吴锦华先生:199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Paslin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共青团上海市浦东新区团委副书记、上海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浙江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张锡康先生:1969 年出生,硕士。曾任万丰摩轮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梁赛南女士:1976 年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Paslin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倪伟勇先生:1966年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管理中心总监,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江玉华先生:1976 年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总监。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丁锋云先生:1974年生,硕士,会计师。曾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孙金云先生:1972年出生,博士。曾任中国玻璃工业设计院工程师,复旦管理咨询公司业务总监,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复旦青年创业家教育与研究发展中心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孙林先生:1981年出生,硕士。曾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证券委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程皓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资深会员。贸促会黄浦分会副会长,上海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国民主促进会黄浦区委副主委,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创始人,本公司董事。

  潘笑盈女士: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具有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曾任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业务部经理,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茹建芳女士:具有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证券、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鹏欣资源、山鹰纸业董事会办公室。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1-05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1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完成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选举徐少华先生为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简历

  徐少华先生:曾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审计办主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1-05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公司中文名称: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的公司英文名称:Pasli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派斯林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暨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情况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由“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同时,公司英文名称由“Changchun jingkai (Group) co., ltd.”变更为“Pasli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证券简称由“长春经开”变更为“派斯林”(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的证券简称为准)。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600215”。本次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原有债权、债务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合同协议等均不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发生变化。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均一并做相应修改。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1年9月完成购买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科技”)持有的A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美国万丰”)100%股权,公司通过美国万丰间接持有最终标的The Paslin Company(以下简称“Paslin”)及其子公司全部生产经营主体100%股权。Paslin在焊装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领域有80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等智能化连接技术解决方案上积累了丰富的焊接工艺。公司将依托Paslin在焊装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领域的竞争优势,致力于成为在全球范围内具备影响力的智能化连接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

  为充分体现公司产业布局及战略发展定位,确保市场对公司有更为准确的认知,树立公司品牌影响力,拟将公司名称由“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同时,公司英文名称由“Changchun jingkai (Group) co., ltd.”变更为“Pasli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证券简称由“长春经开”变更为“派斯林”(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的证券简称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鉴于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发生变更,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旨在充分体现产业布局及战略发展定位,确保市场对公司有更为准确的认知,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公司名称变更办理完毕后,本次证券简称变更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名称变更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为准。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1-05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担保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智能”)、A 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美国万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经开”、“公司”、“本公司”)拟为长春智能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拟为美国万丰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对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总额未发生调整,无新增担保。

  一、担保调整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长春智能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派斯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美国万丰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担保方进行调整,拟以公司为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智能和美国万丰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的担保,调整后的情况见下表:

  ■

  以上担保预测额度及被担保对象有效期自该议案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为美国万丰提供担保额度6.8亿元,系为美国万丰原借款提供担保。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担保方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担保方为公司,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锦华

  住所: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04日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租赁、安装、维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0,406.40万元,负债总额20,676.16万元,净资产9,730.24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3.21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29,964.23万元,负债总额20,330.17万元,净资产9,634.06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2.91万元,净利润-96.1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A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

  名称:A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

  公司类型:股份公司(Corporation)

  注册号:5928236

  注册日期:2016 年 1 月 5 日

  注册地:美国特拉华州

  注册地址:Corporation Trust Center,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laware 19801

  发行股数:5,000 股普通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41,736.61万元,负债总额110,362.77万元,净资产31,373.8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222.81万元,净利润5,251.53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161,667.92万元,负债总额113,330.57万元,净资产48,337.35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2,440.73万元,净利润4,811.3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上述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2021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后续经营规划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各被担保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具有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调整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担保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人民币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未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1-05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注册会计师中有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

  注:上年度为2020年度

  4、投资者保护能力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均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人员从业经历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赵丽红女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国际特许财务策划师,硕士研究生。有逾 17 年审计相关业务经验,在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15年的丰富经验。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潘明波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拥有8年大型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近年来参与过大型央企、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强雪静,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上市公司、企业资产重组等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负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10余年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3、上述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90万元,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78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268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受本期审计范围新增境外子公司影响,本期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相比增加了11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聘任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且综合考虑了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 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1-05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姜小雨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任期自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换届之日止。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另行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姜小雨女士:2013年5月取得CIA(注册内审计师)资格、2019年3月取得CICS(注册内控师)资格、2016年5月取得中级经济师职称。曾任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上海绿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21-06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7日14 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7日

  至2021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1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 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3、登记时间:

  2021 年11月16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六、 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潘笑盈、茹建芳

  2、联系电话: 0431-81912788

  3、传 真: 0431-81912788

  4、邮 编:130000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7、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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