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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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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等。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洪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艳会计机构负责人:史艳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孙洪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艳会计机构负责人:史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洪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艳会计机构负责人:史艳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作为承租人,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信息如上表所述,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98证券简称:艾为电子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71,352,274.98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6.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1,04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5,261,414.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4-0004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264,114,957.31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64,114,957.31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4-10031号),具体情况如下:

  ■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下同)合计人民币165,782,585.36元,其中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141,564,901.00元,本次募集的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4,217,684.36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237,317.67元,其中支付审计费人民币2,830,188.68元,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008,312.56元,支付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1,132,075.47元,支付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人民币1,266,740.96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237,317.67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4-10031号)。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分别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71,352,274.98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资金均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71,352,274.98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4-1003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98证券简称:艾为电子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0月20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绍夫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资金均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71,352,274.98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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