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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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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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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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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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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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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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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因与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智能”)口罩设备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埔法院”)起诉国机智能,诉讼涉及的预付款金额为20,311,900元(未含资金占用费、口罩报废损失费、诉讼费等);国机智能提起反诉,反诉的涉案金额6,900,000元(未含违约金、诉讼费等),该案件已一审判决,黄埔法院支持拜费尔提出的要求国机智能向拜费尔返还20,311,9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并驳回了国机智能的反诉请求。拜费尔和国机智能均不服黄埔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2020年12月8日、2021年7月24日、2021年8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2020-048、2021-034、2021-039)。截止目前,该案二审阶段尚在审理中。

  2、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因与周皓先生口罩销售合同纠纷,周皓先生向黄埔法院起诉拜费尔,涉案金额600万元(未含资金占用费、诉讼费等);拜费尔已提起反诉,反诉涉案金额为600万元(未含利息、诉讼费等),涉案金额合计1200万元(未含利息、诉讼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4日、2021年8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公告编号:2021-040)。截至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3、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因与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荣”)PTFE复合口罩无纺布合同纠纷,向黄埔法院起诉山东大荣,诉讼涉及的预付款金额为11,809,572.20元(未含资金占用费、口罩报废损失费、诉讼费等)。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截至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4、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因与金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棒公司”)口罩销售合同纠纷,金棒公司向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起诉拜费尔,涉案金额为12,199,190元,其中返还货款9,300,000元,赔偿经济损失2,899,19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截至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5、2021年9月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可转债发行申请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6、2021年10月9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广州蓝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勃生物”)增资3000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蓝勃生物15.0007%股份,蓝勃生物主要从事实验分析仪器制造,截至本公告日,已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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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袁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长溪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婵芝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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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袁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长溪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婵芝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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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袁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长溪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婵芝

  (二)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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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1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出租办公场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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