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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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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表变化幅度较大项目原因分析

  1、货币资金较上年减少12,396万元,降幅52.82%,主要原因是偿还应付票据。

  2、应收票据较上年减少4,626万元,降幅88.96%,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杭州新塘羽绒公司应收票据结算业务减少。

  3、应收账款增加26,449万元,增幅65.19%,主要原因是深加工环节销售商品应收账期客户货款。

  4、预付账款减少15,702万元,降幅50.68%,主要原因是原料采购入库结算减少的预付款项。

  5、其他流动资产减少2,391万元,降幅36.36%,主要原因是待抵扣进项税减少。

  6、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少383万元,降幅100%,主要原因是处置了产蛋种鸭。

  7、应付票据减少20,441万元,降幅57.18%,主要原因:一是以应付票据方式结算的采购业务减少;二是应付票据到期解付。

  8、合同负债较上年增加8,086万元,增幅52.44%,主要原因是收到的合同客户货款增加。

  9、其他应付款增加28,005万元,增幅31.52%,主要原因:一是收到其他单位的往来款项增加;二是计提的融资利息增加。

  10、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增加936万元,增幅46.70%,主要原因是本期合同负债增加。

  11、长期借款减少7,508万元,降幅38.59%,主要原因是长期借款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

  1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25,593万元,降幅10.26%,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量减少影响。

  1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166万元,降幅46.25%,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压缩开支;二是与销售产品相关的运输费用转入营业成本。

  14、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483万元,增幅52.08%,主要原因:一是公司部分长期资产的折旧、摊销费用记入管理费用;二是计提的工资增加。

  15、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增加31,216万元,增幅95.54%,主要原因是定期存单减少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215万元,降幅509.54%,主要原因是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影响。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

  2021年1月14日,公司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通过强强联合,在产业投资、经营管理、资产管理、债务重组等方面展开全面协作,实现长期合作、互利共赢。新增鼎拟依托综合产业优势,在过往成功实践与经验的基础上,充分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引进先进资产运营管理模式,在主业不变、注册地不变的前提下,帮助公司走出困境并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2021年6月16日,公司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协议基本内容为:新增鼎有意向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的重整投资,新增鼎将以恢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减轻上市公司债务负担为出发点,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框架下,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4.3.1条等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3、预重整事项

  2021年5月12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潢川瑞华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瑞华公司”)的《通知书》。《通知书》称,潢川瑞华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2021年6月5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听证会,就潢川瑞华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向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征询各方的意见,参会单位对债权人潢川瑞华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均无异议。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决定书》【(2021)豫15破申4-1号、(2021)豫15破申 4-2号】,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受理潢川瑞华公司提出的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2021年6月10日,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于2021年7月15日前,通过邮寄等方式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和债权数额(对于付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1年6月5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式两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021年6月16日,公司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协议基本内容为:新增鼎有意向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的重整投资,新增鼎将以恢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减轻上市公司债务负担为出发点,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框架下,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预重整期间,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和各方的大力支持下,临时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主要债权人等保持积极沟通和协商,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已基本结束,目前正处于预重整转重整阶段,相关部门正在走审批流程,待有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曹家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宗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宗山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曹家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宗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宗山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本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6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九时在公司总部潢川县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家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6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10时在总部潢川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志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6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暨公司签署《重整意向财务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简称“控股股东”,“华英禽业总公司”)在2019年度以公司名义开展融资行为,实质上构成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偿还概述

  2020年6月11日、6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以实物资产和其他方式偿还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偿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控股股东以30,560.00万元固定资产(商业办公楼)抵债,7,100.00万元债务承接(公司对河南省农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债务),8,983.37万元委托付款的方式清偿了46,643.37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现金偿还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控股股东承诺将在 2020 年 6 月 29 日前无条件足额归还8,983.37万元的占用资金。

  2020年6月份控股股东资金流紧张,很难短时间内筹措8,983.37万元现金归还上市公司。因担心控股股东无法如期履行承诺,进而上市公司触发其他风险警示,且为确保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公司筹措了资金,并将资金通过潢川县晨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转给了潢川县赵卫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其次由潢川县赵卫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转给祥盛养殖合作社,最后经控股股东委托祥盛养殖合作社代其支付给了公司。由公司其他应收款-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8,983.37万元调整为预付账款-潢川县晨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8,983.37万元,未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偿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提示性公告(2020-063)》:控股股东与祥盛养殖合作社、公司三方共同签署了《委托付款协议》,控股股东委托祥盛养殖合作社代其向公司支付了8,983.37万元。

  经自查,上述8,983.37万元资金占用问题未实质上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8,983.37万元。

  三、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

  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尽快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近日,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发投”)与公司签署《重整意向财务投资协议》。

  1、潢川发投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潢川县财政局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梅利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66618712254

  经营范围:对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进行的投资、土地储备与开发等

  潢川发投股权结构如下: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潢川发投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重整意向财务投资协议》基本内容

  1)潢川发投有意向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公司的重整投资;

  2)华英禽业总公司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983.37万元;

  3)潢川发投作为公司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承诺:如公司重整获得法院裁定受理,针对占用资金8,983.37万元事宜,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潢川发投愿意以等额的现金归还公司,依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4)公司重整获得法院裁定受理后,本协议约定事宜不可撤销。

  四、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与控股股东沟通,督促其尽快彻底解决资金占用的问题,并将根据公司预重整的进展及《重整意向财务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重整意向财务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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