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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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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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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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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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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注:上述变动比例均为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比例(%)或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比例(%)。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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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截至本报告期末,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115,787,028股,占公司总股本3.84%,未纳入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9月1日,公司发布了《东阳光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58号),公司拟向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转让公司所持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超过51.4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提示性公告及进展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红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义涛会计机构负责人:钟章保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张红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义涛会计机构负责人:钟章保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红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义涛会计机构负责人:钟章保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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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调整期初科目情况如下:“预付款项”科目调减779,862.29元,“使用权资产”科目调增39,683,498.56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调增6,880,137.22元,“租赁负债”科目调增32,023,499.05元。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1-76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拟向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转让公司所持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超过51.4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初步研究和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58号)。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1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7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予以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逐步落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并完善,公司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16日发布的《东阳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临2021-60号)、《东阳光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事项问询函的公告》(临2021-61号)、《东阳光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事项问询函的公告》(临2021-65号)。

  根据《问询函》的有关要求,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披露,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发布的《东阳光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2021-67号)。

  2021年9月30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了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司发布的《东阳光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1-70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和进程安排,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交易方案已经基本确定,但由于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尚待最终完成,预计无法在2021年10月31日前披露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公司与有关各方正在加快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尚待各方在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最终确认,且后续尚需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或网站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1-77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9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品注册批件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甘精胰岛素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3ml:300单位/支(笔芯)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受理号:CXSS2000052国

  证书编号:2021S01117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210042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5日

  上市许可证持有人、生产企业: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

  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及标签按所附执行。

  2、药品的其他情况

  甘精胰岛素注射液适应症为需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甘精胰岛素是一种人

  胰岛素类似物,具有长效降糖效果,适用于治疗需要采用胰岛素来维持正常血糖水平的糖尿病患者。甘精胰岛素通过促进骨骼肌和脂肪等周围组织摄取葡萄糖、抑制肝葡萄糖的产生而降低血糖的,并且抑制脂肪细胞内的脂解、抑制蛋白水解和促进蛋白质合成。

  根据中国艾昆纬数据库显示,2020年中国糖尿病领域药物销售金额为46.6亿美元,较2019年增长7.1%,其中人胰岛素及其类似物类药品销售金额占糖尿病领域药物总市场销售金额的约46.1%,是糖尿病治疗领域最主要的用药品种。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产品上市后将成为公司在内分泌及代谢治疗领域的产品之一,在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组合的同时,也为广大患者提供质价双优的用药选择。

  由于药品生产和销售受国家政策变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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