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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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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1-114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林咏华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林咏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首席技术官职务,辞职后其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林咏华女士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1-115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增案件所处的阶段:目前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新增诉讼中公司及子公司均为被告方;

  ●新增诉讼的涉案金额:210,699,442.89元及相关利息等;

  ●目前公司累计诉讼涉案金额为1,680,388,710.43元及相关利息等。

  ●诉讼进展: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相关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账户、部分子公司股权冻结,对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本月新增子公司股权被执行冻结金额为40,913,457.00元,公司及子公司账户被执行冻结金额为129,103.4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利润造成负面影响。涉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本月新增诉讼案件的情况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股份”或“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1年10月累计新增的诉讼案件进行了统计:截止公告日,公司本月累计新增诉讼涉案金额约210,699,442.89元,情况如下:

  

  ■

  (一)案号(2021)济仲裁字第2360号

  1、 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济南石稳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稳投资”或“申请人”)

  被申请人: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供应链”)、昆明陆策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策商贸”)、易见股份、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控股”)、云南兰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兰茂”)、冷天辉、云南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盛唐”)、贵州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盛房地产”)

  2、案件情况

  2020年12月,山东通汇嘉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山东高速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汇嘉泰”)与陆策商贸、滇中供应链签订《保理合同》,约定陆策商贸将其与滇中供应链签署的基础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208,778,462.01元转让给通汇嘉泰,由通汇嘉泰作为保理商向陆策商贸提供保理服务。同时,通汇嘉泰分别与九天控股、云南兰茂和冷天辉签订了三份保证合同,约定九天控股、云南兰茂和冷天辉为通汇嘉泰与陆策商贸、滇中供应链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通汇嘉泰与易见股份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易见股份为通汇嘉泰与陆策商贸、滇中供应链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就滇中供应链全部应付义务为通汇嘉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通汇嘉泰与云南盛唐、陆策商贸和滇中供应链签订《债务加入协议》,约定云南盛唐同意加入《保理合同》项下债务,与陆策商贸、滇中供应链共同承担该等应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滇中供应链为清偿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债务向通汇嘉泰支付的回收款、回购事件发生后,陆策商贸应向通汇嘉泰支付的回购款、滇中供应链和/或陆策商贸应向通汇嘉泰支付的保理手续费及《保理合同》项下滇中供应链、陆策商贸的其他应付债务。

  通汇嘉泰与九天控股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九天控股以其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某地的商业服务用途房地产为《保理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在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通汇嘉泰取得昆明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通汇嘉泰与九天控股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九天控股以其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某地的地下车位为《保理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在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通汇嘉泰取得昆明市不动产登记证明。

  上述合同、协议签订后,通汇嘉泰依约向陆策商贸支付应收账款受让款170,000,000.00元。

  为保障通汇嘉泰在案涉《保理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通汇嘉泰与云盛房地产于2021年5月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云盛房地产以其位于贵州省兴义市某地的项目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为主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云盛房地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双方在兴义市自然资源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通汇嘉泰取得兴义市不动产登记证明。

  申请人于2021年9月向陆策商贸、滇中供应链、九天控股分别发出通知书,要求陆策商贸、滇中供应链、九天控股在限期内另行提供有效担保作为补充,否则应立即清偿全部应付款项。但是,截至《仲裁申请书》提交日,陆策商贸、滇中供应链、九天控股等并未按照通知要求补充提供有效担保,也未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申请人提起仲裁请求。

  3、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滇中供应链向申请人偿还应收账款208,778,462.01元及违约金;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陆策商贸对上述应收账款承担回购责任;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九天控股、云南兰茂、冷天辉为被申请人滇中供应链上述第(1)项仲裁请求的债务和/或陆策商贸上述第(2)项仲裁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易见股份为被申请人滇中供应链上述第(1)项仲裁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云南盛唐对被申请人滇中供应链上述第(1)项仲裁请求的债务和/或陆策商贸上述第(2)项仲裁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云盛房地产名下抵押物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云盛房地产为被申请人滇中供应链上述第(1)项仲栽请求的债务和/或陆策商贸上述第(2)项仲裁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九天控股名下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某地的商业服务用途房地产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

  (9)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九天控股名下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某地的地下车位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

  (10)请求裁决各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4、目前进展:公司已收到本案件的《举证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诉讼资料。目前,公司正对事实和证据逐项梳理核实,工作量较大,公司子公司滇中供应链向济南仲裁委提出延期举证申请。

  石稳投资已向济南仲裁委申请财产保全,目前,兴义市人民法院接受济南仲裁委的委托,已对易见股份、滇中供应链等被告方的账户等进行查封冻结。

  (二)案号京海劳人仲字(2021)第19727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胡**

  被告:易见天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天树”)

  2、案件情况

  公司子公司易见天树前员工胡**于2021年3月入职,签署劳动合同。2021年9月提出离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间,易见天树未支付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工资。

  3、诉讼请求

  胡**请求易见天树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000.00元以及支付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工资50,000.00元,共计70,000.00元。

  4、目前进展:公司子公司易见天树已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送达的《立案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本案将于2021年11月18日开庭。

  (三)常**等9人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单位逾期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报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常**、李*、彭*、周*、任**、王*、高*、朱**、胡**

  被告:易见天树

  2、案件基本情况

  因战略调整、流动性困难,公司子公司易见天树出现欠缴员工2021年9月份公积金情况,离职员工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案。

  3、诉讼请求

  常**等9人要求易见天树补缴住房公积金,共计47,376.00元。

  4、目前进展:公司子公司易见天树已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送达的《立案、调查、举证通知书》,双方处于协商解决阶段。

  (四)案号(2021)年海预民字第107078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柯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莱特”)

  被告:易见天树

  2、案件情况

  柯莱特于2021年1月与公司子公司易见天树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柯莱特向易见天树提供软件开发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合同按月付款。柯莱特对易见天树提供9个月服务,易见天树未按约定向柯莱特支付上述款项。

  3、诉讼请求

  (1)判令易见天树向柯莱特偿还服务费1,714,110.00元及违约金89,494.88元,共计1,803,604.88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4、目前进展:公司子公司易见天树已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传票》等诉讼材料,目前进入诉前调解阶段,本案将于2021年11月19日开庭。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案号(2021)浙0281执3122号

  宁波盛泗密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泗密源”)与贵州易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易见”)、易见股份的买卖合同纠纷,已于2021年6月17日开庭。2021年7月27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余姚人民法院”)判决贵州易见、易见股份败诉。前期,盛泗密源向法院申请执行且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21)浙0281执3122号,执行金额40,675,588.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近日,余姚人民法院已冻结易见股份持有的四川易见智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易见天树股权、贵州易见持有的嘉易诚兴投资(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冻结金额为40,913,457.00元。公司已与余姚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并准备资料,推进相应超额查封冻结股份解除事宜。

  (二)案号(2021)云0102民初14352号

  昆明华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圣科技”)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易见股份、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保理”)的不当得利纠纷,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并与2021年10月26日开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2021年10月26日,易见股份、滇中保理现场领取了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华圣科技因其在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开设的账户被其他法院保全冻结而提起诉讼,华圣科技可向其账户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该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从而裁定驳回华圣科技的起诉。

  (三)案号(2021)济仲裁字第2363号

  济南石稳与贵州竣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竣钏”)、贵州易见、易见股份、九天控股、云南兰茂、冷天辉、云南盛唐、云盛房地产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公司子公司贵州易见向济南仲裁委提出延期举证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2021年10月26日,济南仲裁委已同意贵州易见提交的延期举证申请。近日,石稳投资已向济南仲裁委申请财产保全,目前,兴义市人民法院接受济南仲裁委的委托,已对易见股份、贵州易见等被告方的账户等进行查封冻结,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执行冻结金额共计129,103.40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利润造成负面影响。涉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目前公司子公司股权冻结事项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但存在因上述事项导致子公司股权可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公司将与相关法院、债权人沟通,争取妥善解决上述股权被冻结事宜,以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三)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造成影响。公司目前正采取措施,争取尽快解除账户冻结。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诉讼涉案金额为1,680,388,710.43元及相关利息等。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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