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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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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TLAC管理办法出炉
提升金融体系稳健性
● 本报记者 彭扬

  ● 本报记者 彭扬

  

  中国版TLAC(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正式出炉。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的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符合市场预期,考虑到配套政策后,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达标压力不大,在其经营承受范围内,不会影响信贷供给能力。

  距离达标时点有三年过渡期

  《办法》设置了TLAC风险加权比率和TLAC杠杆比率衡量G-SIBs的损失吸收能力。TLAC风险加权比率指TLAC与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2025年起不得低于16%,2028年起不得低于18%。TLAC杠杆比率指TLAC占银行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2025年起不得低于6%,2028年起不得低于6.75%。

  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被FSB(金融稳定理事会)列入G-SIBs名单。

  “在TLAC风险加权比率要求的基础上,G-SIBs应同时满足缓冲资本要求,包括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业内人士介绍。

  上述负责人强调,我国G-SIBs应于2025年初达到相应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目前距离达标时点还有三年多的过渡期。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财政部将指导和推动相关银行建立完善的总损失吸收能力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分阶段达标规划,稳妥有序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逐步达到监管要求,维护经济金融稳定。

  创设TLAC债务工具

  同时,此次《办法》创设了TLAC债务工具。综合业内观点,TLAC债务工具将有助于银行丰富满足TLAC达标的工具品种,进一步完善主动负债的期限结构,提升久期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更好契合了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银行负债转型的诉求。同时,债券品种的丰富也有助于债券市场完善定价机制、健全收益率曲线,对构建更加完善的资本要素市场配置机制、促进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从国际实践看,TLAC债务工具因发行期限和金额更具灵活性,且成本更低,已成为其他国家G-SIBs补充TLAC的主要手段。据FSB统计,2016年以来G-SIBS平均每年发行的各类TLAC债务工具规模约3000亿美元,资本工具规模仅60亿美元。

  提高大型银行风险抵御能力

  可以预期的是,《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更有助于推动银行业高质量发展。

  就金融体系的稳健性而言,业内人士表示,G-SIBs具有资产规模大、业务复杂程度高、关联度强、国际活跃程度高、不可替代性强等特点,其损失吸收和风险抵御能力事关金融稳定的全局。TLAC要求我国G-SIBs在原有资本工具吸收损失的基础上,增加能够吸收损失的其他类型工具,对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处置机制,提高大型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强化市场约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

  上述负责人表示,总体看,实施《办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影响正面,将引导其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提高稳健经营水平,更加注重业务发展与风险抵御能力相匹配,有利于控制其非理性扩张和系统性风险的积累,促进其向多元化、综合化的方向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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