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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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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姜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立杰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立杰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姜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立杰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立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姜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立杰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立杰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095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付云女士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3日以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晋博先生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朱付云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099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3.22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0,672.8564万股的0.16%。

  ●上述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规定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若调整延长锁定期期限事项后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根据调整后的延长锁定期办理相关手续)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6月13日,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22日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披露。

  4、2019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2019年8月22日为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8.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2019年 9月6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21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规定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10.6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341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已于2021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10.6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1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规定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为24个月,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9月6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1年9月5日届满,已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时间要求。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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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共24人,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期考核结果为“D”而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其他19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3.22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0,672.8564万股的0.16%。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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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99,027,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于2021年7月16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147,663,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增加。

  基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延长锁定期的要求,即:如满足本激励计划各期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自愿承诺将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分别延长锁定至各限售期满后60个月,即在各限售期满后的60个月内,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通过本次股权激励所获授的相应各期解锁的股票。

  上述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222万股,将在延长锁定期届满后,再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注: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延长锁定期议案,后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延长锁定期则相应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以及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等情况,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3名激励对象因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条件需予以回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外,其余19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作出的承诺等相关要求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期考核结果为“D”而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外,其余1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解解除限售的情形,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3.222万股,在激励计划规定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修改《2019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一并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修改《2019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其他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合法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修改《2019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100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7.8164万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101元/股

  2021年10月29日,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该事项已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6月13日,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22日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披露。

  4、2019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2019年8月22日为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8.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2019年 9月6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21年4月19日,公司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规定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10.6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341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已于2021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10.6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1年10月29日,公司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816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形如下:

  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第二期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99,027,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147,663,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故现需对2019年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 回购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9年、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2名已离职人员及3名未满足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9.09万股调整为17.8164万股。

  2、 回购价格的调整

  (1)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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